[3.18.3b-4a] 羅8:14-17;可10:30 今世得百倍,來世得永生
我們應當注意:有些經文稱「永生」是我們所得的賞賜,這不僅是指我們今生已經開始享受父神在基督裏懷抱我們,與神的交通團契,預備我們到天家的永生福分,也是指現今所蒙之福的最終實現。基督自己所說的話也如此宣告:「在今世得百倍,來世必得永生」(可10:30);「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」(太25:34)。
因這緣故,保羅說到我們已經得著兒子的名分(羅8:14-17),他也說到我們最終必完全「得著兒子的名分」,以此來顯明我們在身體復活之時所經歷的,即救恩的完全實現;所以他解釋兒子的名分包括「我們的身體得贖」(羅8:23)。反之,遠離神等於永死。所以,當我們蒙神悅納進入恩典中,與他交通團契並與他合一時,我們就出死 入生了。這是唯獨藉「得兒子的名分」之恩典而來的。若是反對者頑梗不化,堅持人得永生的賞賜是出於自己的行為,那我們就以彼得的話反駁他們,即「你們信心的果效,就是靈魂的救恩」(彼前1:9)。這清楚顯示,我們得救恩是藉著信心,不是藉著行為。
我們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,是藉著信心(約3:16)。主耶穌實實在在的告訴我們:「那聽我話,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,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」(約5:24)。我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 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(弗2:8-9)。
所以,我們不要錯解聖經,以為聖靈所給我們的應許,支持我們的行為有功德配得賞賜。因聖經教導我們,在神面前毫無自傲的理由。反而,聖經的整個目的是要抑制我們的驕傲、叫我們謙卑、徹底破碎我 們。若沒有聖經所賜的盼望和安慰,我們就會因自己的軟弱立即跌倒崩潰。聖經應許我們得永生的賞賜,目的是要鼓勵與安慰我們(羅15: 4),要我們知道自己已經得著兒子的名分,已經有永生(約壹5:11-13),將來必得著永生的最終完全實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