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18.5] 加5:6;提後4:8 賞賜是根據赦免
聖經說: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們存留,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,到了那日要賜給我們的(提後4:8),這是什麼意思呢?我們先引用奥古斯丁的話回答:若慈悲的父神沒有先賞賜恩典,那麼按公義審判的主將賜冠冕給誰呢?若神沒有先賞賜人那「稱罪人為義」的恩典,那麼他怎能稱人為義呢?除非他先賞賜罪人所不應得的恩典,使他成為義人,神怎能將這公義的冠冕賜給那人呢?
我們也要強調:除非神的慈愛遮蓋我們行為裏一切的不義,神怎能將義歸給我們的行為呢?除非他以自己無限的恩慈,除掉我們行為中一切應得懲罰的罪,他怎能審斷這些行為應得賞賜呢?奥古斯丁習慣將永生稱為「恩典」,因為雖然神以之報應人的行為,但永生是神白白的恩賜。聖經使我們謙卑下來,並同時使我們升高。因為,聖經不僅禁止我們以行為誇口(因為這些行為是神白白的恩賜),同時也教導我們,我們的行為總是有污穢的渣滓,以至於若這些行為照神的標準受審,就無法滿足神的要求。但是為了免得我們喪膽,聖經教導我們,唯獨藉著蒙赦免,我們的行為就能蒙神悅納。
我們可舉例比較兩個人:第一位是看來全然聖潔完美,幾近奇蹟;第二位是正直的且生活習慣整全,卻仍是不完美,有許多需要改進之 處。後者雖然在道德上似乎是比前者差了許多,但他卻真正的信靠神,並且因信行事為人;也憑著信心省察自己,在他一切過錯中責備自己,並在他一切的善行中讚美神,將羞辱歸給自己,將榮耀歸與神,並從神那裏得蒙赦罪且愛好公義。這人在離開世界後,將立刻與基督同在與團 契。他如此生活行事為人,豈不是因信而活麼?此人的信心是真實得救的信心,不是虛假的信,因為真實的信心使人生發仁愛的行為(加5:6)。他藉著信,罪得到赦免,因為「義人因信得生」(哈2:4)。因為若沒有信,則表面看來是善的行為,其實都變為罪。我們從此得到結論:信徒的善行之所以可算為義,是唯獨根據神的赦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