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.8.56] 将“诫命”变成“劝告”? 箴 25:21;来 10:30
“不可报仇;当爱你的仇敌”这诫命,从前颁布给所有的犹太人,后来普遍传给所有的基督徒。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将这些诫命改变为“劝告”,要我们自由决定听从或不听从。这是何等愚昧,甚至邪恶 ! 而且,他们还将这些所谓“劝告”作为特别要求,强加在修道士身上作为功德;因为修道士志愿遵守这些“劝告”为“诫命”,就比普通的基督徒更有义行善工。经院哲学家将这些诫命当作“劝告”,其原因是他们认为对于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而言,这些诫命过于困难沉重。
他们竟敢废除“我们当爱人如己”的诫命,这是神永恒的律法!律书中是否有任何地方说到这样的分别待遇呢 ? 正好相反,律法岂不是严格的吩咐我们要爱仇敌吗 ?“你的仇敌若饿了,就给他饭吃(箴 25:21);“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迷失了路,总要牵回来交给他;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,不可走开,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”(出 23:4–5)? 这些诫命是怎样吩咐我们 ? 我们当为仇敌的缘故善待他的牲口,我们岂不更应当善待那人吗 ? 主的话语“伸冤在我,我必报应”(来 10:30;申 32:35),难道这不是永恒不变的么 ? 圣经在别处更清楚的表白:“不可报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,却要爱人如己”(利 19:18)。
这些经院哲学家,若不敢将这些诫命从律法中废除,就必须承认神是赐下律法的主,亲自颁布这些诫命;所以,他们也不可错误表达神祇是提出“劝告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