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
Renungan

12月28日[2.8.57a] 爱仇敌是真实的诫命 太 544-47;罗 139

[2.8.57a] 爱仇敌是真实的诫命 太 5:44-47;罗 13:9

 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对于律法妄加曲解,将诫命变为劝告,例如“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恨你们的要待他好;咒诅你们的,要为他祝福;凌辱你们的,要为他祷告。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”(太 5:44-45;路 6:27-28),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?他们竟敢藐视圣经的诫命,将之解释为“劝告”而已,实在荒唐。自古以来,有谁不知此段经文所说的,清楚显示这是命令,不是劝告!
        他们认为此段经文不是给我们信徒的诫命,因为根据他们的观点,惟有修道士才是天父的儿子,只有他们才敢称神为父。他们将信徒从天父儿子的名单中除去,还有什么留给我们呢?这样,教会将变为什么 ? 根据他们同样的推论,教会将被贬低为外邦人和税吏。因为基督说:“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,有什么赏赐呢 ? 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 ?”(太 5:46-47;路 6:32;太 18:17)。即使他们仍留给我们一个基督徒的空头衔,却将天父儿子的名分从我们手中夺去,那真是何等可悲阿!
        律法明显是诫命,不是劝告。诫命是清楚的吩咐:当主禁止我们犯奸淫时,他不但禁止我们与友人的妻行淫,也同样禁止我们与敌人的妻行淫。当他禁止偷窃时,他禁止一切偷窃,不管是朋友和仇敌的财物。保罗将这两条诫命“不可偷盗”与“不可奸淫”关连在“爱”的诫命里。事实上,他教导说:这两条诫命包括在“爱人如己”诫命中(罗 13:9)。除非保罗错误地解释律法,否则这必然是真实诫命,要我们爱人,爱仇敌如爱朋友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