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18.8] 林前13:1-2,8-10 絕非因愛稱義
主張靠行為稱義的人,錯解保羅之意,以支持他們的謬論:「我若有……全備的信,叫我能夠移山,卻沒有愛,我就算不得什麼」;「如今常存的有信、有望、有愛這三樣,其中最大的是愛」(林前13:2,13)。天主教人士是想靠行為稱義的法利賽人,以這兩處經文爭辯說人是因愛稱義,非因信稱義;他們說愛的力量比信大,所以是因愛稱義。
我們能輕而易舉地駁倒這似是而非的詭辯。我們已解釋過「林前13:2」所說的「信」是指特別的信心恩賜(可以移山),並非指真實得救的信心,所以不是指使人稱義的信心。保羅說「信望愛,其中最大的是愛」,愛比信更大,並非因為愛具有更多的功德,乃是因愛結出更豐盛的果實,因愛伸展的更加長遠,因愛服事的更多,也因愛興旺到永遠;而使用信心的恩賜只是繼續存在於一時(林前13:1-2,8-10)。
若我們談的是優越偉大,則神的愛排在第一,當然是對的;但是保羅在此所說並不是指這個。事實上,他強調的只是:我們應當藉彼此相愛,在主裏互相造就。然而,假設愛在各方面都勝過信,難道任何通達明理的人會據此論證說,愛比信更能使人稱義嗎?因為信心具有使人稱義的力量,並不在於它所擁有的任何功德價值。我們被稱為義,唯獨出於神的憐憫和基督的功勞,而信心是作為媒介接受稱義的恩典,所以聖經說唯獨信心使人稱義。
若仔細詢問天主教人士,他們所說「愛使人稱義」是什麼意思,他們回答:因盡責的行為討神喜悅,神的美意接受行為的功德,義就因此歸給人。他們的論證十分狡詐。聖經說信心使人稱義,非因信心本身有功德,配得神稱我們為義,乃因信心只是媒介,使我們藉著信,得著基督的義是白白恩典。他們忽略神的憐憫,越過基督是義的一切根源,所以他們爭辯是人的愛使人稱義,因愛比信優越。這樣的謬論就如有人 說,君王比鞋匠更有能力作鞋子,因他比鞋匠偉大優越無比。這樣的邏輯推論,充分證明天主教神學家對「因信稱義」真理沒有絲毫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