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
Renungan

12月30日[3.18.9] 太1917;路1027-28 認清自己無法遵行所有誡命,才會投靠主基督

[3.18.9]  太19:17;路10:27-28 認清自己無法遵行所有誡命,才會投靠主基督
        天主教神學家強解經文,支持因行為稱義的謬論,多得不勝枚舉。他們甚至曲解主基督的話。有一少年官問主基督,他該作什麼善事,才能得永生;基督回答:「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」(太19:17)。另有律法師同樣詢問,主也如此回答(路10:28)。天主教神學家說,施恩的主吩咐我們藉著遵守誡命得永生。他們真是糊塗到底,望文生義,竟不知基督明顯是對症下藥,針對當事人的需要回答他!
        在此,這少年官不僅問主如何獲得永生福分,甚至問人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。發問者是誰,和所問的問題本身,都促使主基督這樣回答他。少年官顯然是熟悉律法,習慣以行為追求律法的義,相信靠自己行為得永生,只追求遵行律法獲得救恩。真是被自己蒙蔽了。所以主恰當地叫他面對律法,詳細察看公義的完美準則。
        同樣地,我們大聲宣告:若有人想靠行為尋求永生,他就必須遵守這些誡命。基督徒也必須知道這真理,除非他們明白自己已從生命的道上落入死亡,否則他們怎會尋求基督?除非他們認清自己因靠行為遵行律法,已遭到律法的咒詛定罪,偏離生命的道路在瀕死邊緣,否則他們怎會投靠基督?除非他們先明白生命之路在哪裏,否則他們怎知自己偏離生命之路有多遠?惟有當他們分辨自己生活行為與神的義(律法所彰顯的)的差距有多大,他們才會醒悟認清基督是蒙恩得救的避難所。
        總之,若我們想靠行為得救,那麼我們就必須遵守誡命,因誡命教導我們何為完全的義。但我們若堅持靠行為稱義,就只能半途而廢,因無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。既然因行律法稱義是不可能的,我們就必須尋求另外的救法,即信靠基督。因此正如經文所述,主知道這少年官自以為有好行為,主提醒他認清律法誡命的真相,使他發現自己是罪人,被律法定罪伏在永死的恐怖刑罰下。照樣,主在另一處境下以恩典應許(根本未提律法),安慰那已因律法知罪而謙卑的人:「凡勞苦擔重擔的人,可以到我這裏……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」(太11:28-29)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