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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31日[2.8.59] 每一个罪都是“致死的罪”!

[2.8.59] 每一个罪都是“致死的罪”!

 那些擅自区分“可赦的罪”与“致死的罪”的人,但愿他们思考基督说的话:“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,又教训人这样作,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”(太 5:19)! 他们胆敢如此减轻违背律法的罪,妄想这些罪是不致于死的罪,难道他们不正是主所斥责的人吗 ? 其实他们不应当只注意律法所吩咐的,也应当注意吩咐律法的神。因为在最小的过犯上违背神所颁布的律法,就是忽视神的权柄,置之不理。难道他们将违犯神威严的事,当作是小事吗 ?
        既然神在律法中已显明他的旨意,则凡违背律法都是神所厌恶的。难道他们幻想神的震怒是如此软弱,以致死亡刑罚不会立即临到吗 ? 神已清楚的宣告罪的结局,如果他们肯留心听从他的声音,就不会以自己无理的诡计蒙蔽清晰的真理。神说:“犯罪的他必死亡”(结 18:4,20);还有上述所引用的经文:“罪的工价乃是死”(罗 6:23)。
        他们承认“贪恋”是罪,因为他们无法否认;但是他们却争辩说:贪恋并非“致死的罪”。因为他们向来深深沉醉于自己的愚昧,希望他们至少开始学习智慧。然而他们若仍执迷不悟争吵不休,我们只有不理会他们。神的儿女都当坚持“所有的罪都是致死的”。因为罪就是违抗神的旨意,必然招惹神的震怒,并且罪是违背律法,神的审判刑罚已经宣告,毫无例外。我们圣徒的罪是可赦免的,这并非因为我们是圣徒,乃是因为我们从神的怜悯而得赦免(约壹 1:9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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