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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5日[2.8.35] 第五诫命总论 弗 6:1-3;西 3:20

[2.8.35] 第五诫命总论 弗 6:1-3;西 3:20

  “当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,得以长久”出 20:12
        此诫命的目的是:既然耶和华喜悦维持他的治理秩序,所以我们不可违反他所建立的优先等次。此诫命的总意是:我们应当尊敬神安排在我们之上的长辈,并以尊荣、顺从、感恩之心对待他们。因这缘故,神禁止我们以藐视、顽梗、忘恩之心贬损他们的尊严。因为“孝敬(敬奉)”此词在圣经中有广泛的意义。当使徒保罗说:“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,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”(提前 5:17),他不仅是指长老应得的尊敬,也指长老职分所应得的待遇。
        第五诫命要我们顺从长上,是与人堕落败坏的本性有强烈冲突,因罪人自我膨胀、追求高位,要他顺服长上,是心不甘情不愿的。因此,神在第五诫命中立下“孝敬父母”范例,就天性而言,尊敬父母是最易遵行、最不易招致反感的,因为这样就能软化与扭转我们的心,来建立顺从的习惯。神藉着这最易于接受的顺服,逐渐训练我们惯于顺从一切合法的权柄,因为顺服一切长辈的理由是相同的。
        主所赐的优先职分之人,他将自己的名称与他们分享,目的是为了保存这些领袖职分。“父”、“神、“主”本是惟独属他的名称,所以每当我们听到这些名称时,禁不住深刻警醒,意识到神的威严。所以,那些蒙神恩赐分享他名称之人,他将自己荣耀分给他们一点亮光,使得各人按照其职分等次被人认出。因此,从我们身生之父,就应当认出某种从神而来的尊荣,因他被称为“父”(分享与神有关的称号)并非毫无原因。那称为“王子”或“主”的人,他们也有与神有关的尊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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