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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nungan

12月6日[2.8.36] 第五诫命的要求 出 21:17;太 15:4-6

[2.8.36] 第五诫命的要求 出 21:17;太 15:4-6

我们应当毫不犹豫的确信,主在第五诫命设立了一普遍的定律,就是:知道主将某人设立在我们之上为长辈,我们就当将尊敬、顺从、感恩归给他,并尽所能的为他尽自己的义务。无论我们的长辈是否配得如此尊荣,我们都要尊荣他们。因为不论他们是谁,他们所有的职位都是出于神的护理。这就证明颁布律法的主,他自己要我们尊敬长辈。
        神已经明确的吩咐我们当孝敬父母,因为父母生养我们。这是天理昭昭,教导我们如此行。那些悖逆或顽梗地违背父母权柄的人,如同禽兽,不是人 ! 所以,主命令一切悖逆父母的人当被治死。既然他们不认父母生育他们、使他们得见日光,他们就不配享受日光的福分。
        我们以上所述的是律法清楚明确的教训,这诫命所说的“孝敬”包括三部分:尊敬、顺服、感恩。主吩咐要治死那咒父母的人(出 21:17;利 20:9;箴 20:20),他肯定了“尊敬”,因为他惩罚藐视和辱骂父母的人。主命令要将那顽梗悖逆的子女判处死刑(申 21:18-21),他肯定了“顺服”。基督在马太十五章中所讲论的,是指孝敬的第三部分“感恩”,神吩咐我们应当奉养自己的父母(太 15:4-6)。每当保罗提及第五诫命时,他将之解释为要人听从父母(弗 6:1-3;西 3:2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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