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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7日[3.17.5b-6a] 撒下2220-21;詩1820 聖約恩典的應許,不同於律法的應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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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3.17.5b-6a]  撒下22:20-21;詩18:20 聖約恩典的應許,不同於律法的應許
        神在所有聖約中施行憐憫,都要求他的僕人以公義和聖潔的生活來回應,免得他的恩慈被人嘲笑,也免得有人濫用恩典而自誇放縱,行事心裏頑梗(申29:19)。因此,神定意那些被接納進入聖約團契的人,必須履行其聖約生活本分。他與人所立定的聖約,從一開始就是白白的恩典,也永遠都是白白的恩典。因這緣故,雖然大衛宣告耶和華按著他手中的清潔賞賜他(撒下22:21;詩18:20),卻仍沒有忽略提到這賞賜的源頭:即神救拔了他,「因神喜悅他」(撒下22:20)。他在這裏表明自己手中的清潔,卻一點也沒有忘記神白白恩典,是他所領受一切恩賜的來源。他深知自己的義行,完全是來自神的恩典。
        我們必須注意,「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,守約施慈愛」(申7:9;王上8:23;尼1:5)這些經文所說的,與律法所應許的是如何的不 同。我們所說「律法所應許的」不是指摩西五經中各處出現的應許,因為在摩西五經中也有許多福音的應許。「律法所應許的」是指屬於「律法的職事」所應許的;這類的應許,不論你怎樣稱呼它們,都有條件:你若遵行,就必得回報。
        然而聖經說「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,守約施慈愛」,是指明忠信守約的僕人是怎樣的僕人,而不是表白他們靠自己配得神的賜福。聖經的教導是這樣:既然神喜悅賞賜我們永生之恩福,好讓我們愛他、敬畏 他、尊榮他,所以聖經一切有關憐憫的應許,目的是要叫我們敬畏和尊榮賜恩福的神。所以,每當聖經告訴我們,神恩待那遵守他律法的人,我們應當記住:這是指明神的兒女所當盡的本分,是他們應當永遠遵行的;並且我們被收納為神的兒女,為的是敬畏神是我們的父親。因此,我們若是要享受這兒子的名分,就當努力盡本分,行事為人與所蒙召的恩相稱(弗4: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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