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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0日[2.11.4b] 来719-23 基督是更美之约的中保

[2.11.4b] 来7:19-23 基督是更美之约的中保

我们当留意观察“律法之约”是如何与“福音之约”相比,“基督的职事”如何与“摩西的职事”相比。假若这比较所指的是在应许上本质的不同,则新旧两约就会有极大的差异。然而这比较不是在本质上,我们必须依照圣经的论证,遵循正确的方向来认识真理。让我们认定此“恩典之约”是神从前一次立定的,是永远的约,永不衰残。此恩约的最终确证与成就,是在基督里实现。此恩约在旧约时期等候最终的实 现,神就藉摩西制定的礼仪,作为此约最终实现的庄严记号。
        律法中所设立的这些礼仪,在新约来临时,是否应该停止而让位给基督?这在第一世纪引起争议。这些仪式只是此约的附属性质与附带部分。然而这些仪式是施行恩约的媒介,所以就有“约”的称谓,正如圣礼中所惯用的称呼。总之,希伯来书中“前约”是指确认恩约的庄 严形式,由仪式和献祭所组成。这礼仪形式并不具实质,除非指向所预表的,否则就毫无意义,所以,希伯来书作者争辩这些礼仪形式应当终止和废除,让位给基督,他是“更美之约”的保证人和中保(来7:22)。他以此“更美之约”一次永远地作成救恩,使选民永远成圣,涂抹他们在律法之下的过犯。
        我们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:主所赐下的“旧约”,是包裹在影儿且无实效仪式中的约,交付给了犹太人;这约是暂时的,因为它一直悬而未决,等候得着那坚固和实质的确认。此约惟有等到被基督的宝血所成全与建立,才成为“新”和“永恒”之约。因这缘故,基督在圣餐中递给门徒的杯,他称之为“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”(路22:20)。他藉此表明:当他以血印证了“神的约”,旧约所预表的真理才得以成就,并且因而成为新的和永恒的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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