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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6日[2.11.9b-10a] 西213-15 律法与福音

[2.11.9b-10a] 西2:13-15 律法与福音

旧约少数敬虔的列祖,他们被赋予自由和确据之灵,并不能证明他们没有经历律法带给人的恐惧和捆绑。无论他们享受到福音的应许有多深,他们所得的特别恩典有多少,他们仍与普通的信徒一样,服在礼仪律的约束和重担之下。
        他们必须小心翼翼遵行礼仪条例,这些仪式作为记号,表明他们是在监管之下受到束缚 (加4:2-3);而且律例上所写的字据(西2:14)使他们承认自已的罪,但这字据却不能使他们免除遵守律例的义 务。所以,当我们思想神在旧约对待以色列子民的方法之总则,他们在“束缚与惧怕之约”之下,这与新约的我们作对照,的确是不同的。
        旧约与新约的区别,上述第二、第三、第四的区别“影儿与实体,字句的与属灵的,束缚与自由”,是关于律法和福音。在这些区别中,律法被称为“旧约”,福音则被称为“新约”。
旧约与新约的第一个区别“地上产业与天上基业”的范围,则延伸广泛,因为它也包含了律法颁布之前所宣告的应许,例如赐给亚伯拉 罕、以撒、雅各的应许。这些应许不是在摩西律法之下颁布的。上述耶利米和保罗在对照“新约”时所说的“旧约”,是指摩西律法。他们所说的“摩西律法”是指狭义的旧约;广义的旧约则包括在摩西之前所宣告救恩应许,例如赐给挪亚与亚伯拉罕的应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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