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.11.2a] 来11:13-16 地上福分作为影儿,指向天上基业
旧约中子民享受到地上应许之福,并非将盼望在地上之事。他们乃是盼望更美的家乡,就是在天上的基业(来11:16)。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作的比较,将这真理表明的更为清楚。他将犹太民族比作承受产业的孩童,还不能照顾自己,受托在师傅和管家的监管之下(加4:1-2)。
虽然保罗将这比方,主要运用在礼仪条例的监管;而我们将之运用在此也是恰当的。同样的基业是预定给他们和我们,但是他们当时还未长大成熟,不能得着并管理这产业。他们是主的会众,是主的教会,仍处于童年时期。所以,他们被安排在此监管之下,神赐给他们的,并非直接公开的属灵应许,乃是以地上福分作为影儿来表达之。
因此,当神收纳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及其后裔,赐给他们永生的盼望时,他应许赐他们迦南地为业。这并非他们盼望的最终目标,乃是以此来锻炼他们默想那真正属他们的基业,确证那尚未向他们显明的基业。为了使他们不致误解误导,神就赏赐他们更宝贵的应许,显明迦南地并非神最大的祝福。
所以当亚伯拉罕得到迦南地的应许时,神并未容让他怠惰,乃是以更大的应许使他注目仰望神自己。因为神亲自对他说:“我是你的盾 牌,必大大的赏赐你”(创15:1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