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.11.4a] 来10:1-6;西2:17 旧约与新约的第二个区别:影儿与实体
旧约与新约之间的第二个区别在于“象征”:在实体未出现之前,是以形象与影儿来表达实体;旧约以“象征和影儿”预表实体,新约显明出这“真理的实体”实现了(西2:17)。圣经论到新旧约之间的对照时,几乎每一次都提到此区别;而希伯来书则比其他地方,更详细较完备的讨论此区别。在希伯来书中,作者反驳异端谬论,那些异端以为废除摩西的律法条例,等于毁坏整个基督教信仰。作者为了驳斥此错谬,在书中引证大卫关于“基督祭司职分”的预言(诗110:4;来7:11)。
既然基督被赋予“永恒的祭司职分”,显然肯定的是,地上的祭司职分(日复一日,代代继承)已经被废去了(来7:23)。希伯来书作者证实此新的祭司职分,是永不更换的,因为这是神起誓立的(来7:21)。然后他接着说:祭司职任已经更换(从地上改成永远),前约也改变了(来8:6-13)。
他宣告说这是必要的,因律法有所软弱,一无所成(来7:19)。然后他解释律法软弱的所在:律法规定人外在的义行,无法使遵守律法之人的良心得以纯全。因为献上动物为祭,断不能除去我们的罪,也不能使人真正成圣。因此他总结说:律法是“将来美事的影儿”,不是 “本物的真相”(来10:1)。所以律法的惟一功用是引进更美的指望,就是福音所彰显的(来7:19;诗110:4;来7:11;9:9;10: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