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会历史上所有的神学著作,都承认人的理智已经被罪所重伤,被邪情私欲所严重奴役。虽然如此,这些神学家当中有许多人也过于附合世俗哲学家的说法。早期的神学家会如此高举人的能力,不坚持人是无能的,有下列原因:首先,他们觉得如果承认人的无能,就会被与他们争论的世俗哲学家讥笑;第二,他们知道肉体本来就是懒惰不想行善,想要避免给人找藉口不去行善,所以就说人有能力行善。所以,他们不想教导一般世人看来是荒谬的教训,就致力于将圣经教义与世俗哲学妥协。圣经清楚明说:“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”(罗 3:9-12)。
这些神学家特别注意上述第二点,不想给人任何怠惰的藉口而不行善。从他们的话中,可看出此点:“神将善恶放在我们的能力中,他赐给我们自由选择作决定,不勉强不愿意的人,欢迎那自愿的人”;“恶人只要他愿意,就可以被改变成好人;好人也会因怠惰而堕落成恶人。因为主造了我们的本性自由作选择,他不强迫我们,乃是赐下解药,一切让病人自己做决定”;“除非神的恩典帮助我们,我们不能做对任何事;同样的,除非我们尽我们的本分,我们也不能得天上的恩宠”。总之,这些说法就是:并非每一件事都需要倚靠神的帮助,我们自己也要做些什么。这种所谓“我们做我们该做的,让神作其余的”,“我们开始,神来成全;我们做我们所能的,他来供应我们所不能的”,说穿了就是:“天助自助、神人合作”。
很明显的,藉着这些说法,他们将热心行善归功于人自己,实在是言过其实。他们辩称我们犯罪只是因为怠惰而已,他们以为唯有这样才能唤醒我们脱离天性怠惰。虽然他们这样的说法,非常巧妙圆滑,但是事实上是大错特错。这种饮鸩止渴的作法,误导人倚靠自己来配合神的救恩,实在是害人不浅。圣经清楚启示:我们得救,完全是神的恩典,也唯独是神的恩典,一点儿也不是出于自己(弗 2:5,8-9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