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19.1-2a] 加5:1-4 正確認識「基督徒的自由」
「基督徒的自由」是總結福音的基本教訓所不可或缺的要項。因為這是基要真理,人們若不認識此真理,則不論作何事,良心都會感到疑惑;他們會在許多事上猶豫和退縮;他們總是搖擺和懼怕。「自由」特別是「因信稱義」所帶來的必然結果,大大的幫助我們明白「稱義」的效力。事實上,那些真敬畏神的人,必定享受「基督徒的自由」所帶來無比的福氣。不敬虔者與縱慾派嘲諷此教義。他們的心昏暗到以為任何放蕩的事都是可行的。所以,我們討論這主題是重要的,詳細的解釋是更有益的。因為一旦提到「基督徒的自由」,除非我們及時治死自己的邪情私慾,否則心中私慾沸騰或惡念興起,使美善之事遭到腐化敗壞。
有些人假藉「自由」之名,拋棄一切對神的順服,縱情於放蕩之中。另有人討厭此「自由」教義,以為它奪去人一切的節制、秩序、謹慎選擇。那麼在危機四伏之下,我們應當怎樣作呢?應否避而不談「基督徒的自由」,以免除這些危險的發生?但是就如我們以上所說,除非我們理解基督徒的自由,否則無法正確的認識基督、福音真理、心靈內在平安。反而我們應當謹慎,不當壓抑如此重要教義的任何部分,但同時也必須消弭人們慣於提出的荒謬異議。
「基督徒的自由」包括三要點。第一,信徒的良心尋求在神面前稱義的確據,應當在律法之外尋求,完全放棄靠行律法稱義的念頭。就如我們以上證明過,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稱義:或是律法斷絕了我們稱義的所有希望,或是我們應當脫離律法的轄制。既然我們無法靠行為遵行全律法,所以稱義就與行為無關。若有人認為應靠自己某些行為來稱義,則他根本無法自定標準,反而是使自己欠行全律法的債。所以,當論及稱義時,我們不應提到律法,應放下自己的行為,反而要唯獨領受神的憐憫,將注意力轉離自己,唯獨仰望基督。因為問題不是我們如何成為義,而是我們這不義和不配的人,如何才能被算為義。良心若想得著稱義的確據,就不當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