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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月14日[3.19.15b] 羅215-16;彼前321 兩個國度

[3.19.15b] 羅2:15-16;彼前3:21 兩個國度

屬靈的治理與現世的治理,各有其領域,不可逾越各自的界線。因為在政治的國度裏,某些法律干涉屬靈的國度,帶來混亂。我們必須根據神話語所教導的,分辨哪些是合法的政治法規,哪些是不可施行在神子民當中。我們以後將討論政府的治理權柄。關於教會的法規,我們將在第四卷中詳細討論,根據聖經說明教會的權柄。

我們在此可以簡單的說,問題本身並非模糊或複雜。但是許多人仍心裏受攪擾,因為他們不能準確的區分所謂「外在的法庭」和「良心的裁判」之不同。所以,當保羅吩咐我們:不但是因為刑罰,也是因為良心的緣故,順服政府(羅13:1,5),他們就更加困惑了。他們以為這似乎表示人的良心,要服在政府的法律之下。假若是這樣,則我們以上所說並現在所教導的,關於「屬靈的治理」就落空了。為了破除這疑惑,我們必須先認識「良心」是什麼;我們要從它的語源下定義。就如人們藉著思想理解,獲得對事物的知識,這被稱為「知」,所以「良心」的字源意義是人所共有的知識,可稱其為「良知」。照樣,當人們意識到神的審判,如同見證人向他們作見證,並且這見證使他們無法在審判官的台前遮掩自己的罪,此意識被稱為「良心」。良心是在神與人中間的媒介,其功用在於不許人在心裏壓抑他所知道的,反而追討他的罪,使他知罪認罪。

保羅說「良心」就是「是非之心」向人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,來面對神的審判(羅2:15-16)。單純的知識可留駐人心,此知識可被封存,不會使人覺悟。所以,人需要「良心」驅使人來到神審判台前;良心是他的監護人,尋出他一切的隱密事,將之點亮出來,在黑暗中無所遁形,古語有云:「良心是千萬個見證人」。因同樣的緣故,彼得說「在神面前有無愧的良心」(彼前3:21),就是當我們確信基督的恩典,就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,良心平安。希伯來書的作者說:「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」(來10:2),意思是我們已得釋放,以至於罪無法再指控我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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