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19.2b-3a] 帖前4:3,7;弗1:4 我們不在律法之軛下
基督徒已脫離律法的定罪與咒詛,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然而我們也不能因此推論說,律法對於信徒毫無用處。律法繼續不斷地教導勸勉信徒行善,然而在神的審判台前,他們的良心已不再是在律法之下被定罪。既然律法的定罪刑罰功用,與成聖指南功用是截然不同,我們就必須正確和謹慎的區分這二者。基督徒一生都應當操練敬虔,因神呼召我們成為聖潔(帖前4:3,7;弗1:4)。律法在信徒成聖上的功用,是教導我們儆醒盡自己的本分,激勵我們熱心追求聖潔與正直。
我們的良心面對神審判時,必會擔心如何蒙神悅納、如何回答、倚靠什麼確據,所以我們不可倚靠律法所要求的,而要唯獨倚靠基督,因基督遠超過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完美;他的義使我們稱義。「加拉太書」整卷書幾乎都是論證此要點。有些人教導說,保羅在此書信中只是教導人在禮儀上得自由(外邦人不需要受割禮);他們是荒謬的解經者,因為從保羅用來論證的經文,即可證明。例如:「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」(加3:13),「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。所以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。我保羅告訴你們,若受割禮,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……凡受割禮的人……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。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,是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墮落了」(加5:1-4)。
這些經文的確論到比「禮儀上的自由」更高更重要的真理!保羅在此論到割禮為要反駁假使徒,他們企圖將舊約律法的影兒,重新引進基督的教會。而基督的來到已經廢掉了禮儀律。為討論此問題,保羅追根究柢,談到整個問題背後所依據的根本原因。首先,猶太人的禮儀律是已經過去的影兒,不可遮蔽清晰的福音。所以保羅說:基督已經完全顯明了摩西禮儀律影兒所預表的。此外,當時那些假冒為善的人欺哄百姓,說人遵守禮儀律就配得神的恩典;所以保羅在此強調,信徒不要以為自己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更別想藉著遵守禮儀律稱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