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
Renungan

2025年1月3日[3.19.3b-4] 加45;羅319-20 信徒脫離律法的軛,甘心真正順服

[3.19.3b-4] 加4:5;羅3:19-20 信徒脫離律法的軛,甘心真正順服

       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同時教導,信徒藉著基督的十字架,脫離了律法的咒詛,這咒詛捆綁眾罪人(加4:5;羅3:19-20)。信徒因此就能全然投靠基督,唯獨在他裏面得著完全的確據。這與我們的主題「基督徒的自由」有密切的關係。最後,保羅宣稱信徒的良心已得釋放,以至於他們沒有義務去遵行那些無關緊要之事(加6:15)。

基督徒自由的第一要點,是良心已得釋放,不在律法的軛之下。其第二要點是根據第一要點而來,是人的良心遵守律法,並非被迫受律法的約束,乃是因從律法的軛下得釋放,就甘心樂意的順服神的旨意。只要人仍在律法轄制下,就必不斷活在恐懼中;除非神釋放了他們得以自由,否則他們就不會積極樂意順服神。

我們舉例說明,就必更清楚明白此要點的意義。律法的誡命是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」(申6:5)。為了如此行,我們必須先倒空一切其他的情感和思想,我們的心除去一切的私慾,並且集中我們的力量全力以赴。那些在主的道路上比別人有長進的人,要達到此目標仍相差甚遠。因為雖然他們以真誠之心深深愛神,但是他們心靈中仍有不少地方被肉體的私慾所佔據,而且這些私欲攔阻他們盡心尋求神。他們雖然努力的爭戰,但自己的肉體削弱他們的力量,也誘惑他們放縱私慾。他們深感沒有比遵守全律法更難的事,應該怎麼辦呢?

他們願意、他們渴望、他們嘗試,卻達不到律法所要求的完全。他們若注視律法,不論自己嘗試或想望所作的為何,都受律法的咒詛。若有任何人推說他的行為雖不完全,也並非全然邪惡,而且神悅納其中好的部份;他自己也知道這是強詞奪理,自欺欺人。除非我們減低律法的嚴格要求,否則律法所要求的完全之愛,必定罪一切的不完全。那認為自己行為仍有良善者,讓他按照律法的標準省察自己,就必會發現自己違犯了律法,正因這些行為是不完全的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