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19.5-6a] 加5:1從律法約束下得釋放,使我們甘心順服
若以律法的標準衡量我們的行為,則這一切行為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!既然如此,我們如此痛苦的人,知道自己的行為只能招致咒詛,怎麼會想要遵行律法呢?但是,我們若從律法嚴厲的要求下得釋放,不再受其轄制,聽到父神慈悲的呼召,就會甘心樂意地竭力回應,跟隨他的帶領。總之,那些負律法之軛的人,就如奴僕每日由主人指派工作。除非這些奴僕完全按照所指定的細節,完畢了工作。否則自己一事無成,就不敢來到主人面前。
但兒子是被父親慷慨又真誠對待的,雖然知道自己所作的是不完全、未完成、甚至有缺陷,但仍毫不猶豫來面對父親,因相信父親會悅納他的順服和樂意之心,即使他們沒有完全達到父親的心意。我們應當是這樣的兒女,堅定相信我們慈悲的父神,必悅納我們對他的服事,不論我們所作有多微小、粗糙、又不完全。
神也藉先知這樣安慰我們:「我必憐恤他們,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」(瑪3:17)。此處「憐恤」的意思顯然是「寬容地或仁慈地不計算過錯」,先知同時也提到「服事」。我們是何等迫切需要如此的確據,因若無此確據,我們所作的一切都是枉然。除非我們以敬畏的心服事神,否則神不將任何工作視為對他的尊敬。但是我們若在懼怕中服事神,不知道我們的行為是冒犯或是尊榮他,那我們怎能以敬畏神的心來事奉他呢?
這就是為何希伯來書的作者說,舊約聖徒所作的善行都是「因著信」,唯獨以「信」來衡量他們所作的一切善行: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……亞伯因著信,以諾因著信,挪亞因著信,亞伯拉罕因著信……(來11:2-17等);「他們因著信,制伏了敵國,行了公義,得了應許,堵了獅子的口,滅了烈火的猛勢,脫了刀劍的鋒刃,軟弱變為剛強,爭戰顯出勇敢,打退外邦的全軍」(來11:33-3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