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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月9日[3.19.10-11a] 林前9:22-23 不可濫用基督徒的自由,傷害軟弱的人

[3.19.10-11a] 林前9:22-23 不可濫用基督徒的自由,傷害軟弱的人

許多人濫用「基督徒的自由」,他們放縱和不智的使用這自由,好像非在別人面前炫耀不可。他們毫無顧忌的放縱自由,常常得罪軟弱的弟兄。我們看見今日有些人,似乎認為除非他們反對傳統,否則就無處表現他們的自由。我們並非責怪他們反對錯誤的傳統,但是他們必須除去故意表現給人看的心態。他們應當思想,基督徒的自由是在神面前成為新造的人,而不是在人面前標新立異,而且他們的自由是有所為(運用享受),也有所不為(節制謹守)。他們若明白,在神面前吃肉或吃蔬菜、穿紅色或黑色的衣服都是無關緊要,這就夠了。這就使我們的良心得以自由,得到釋放。因此,即使某人此後一輩子禁戒自己吃肉,或每天穿同樣顏色的衣服,他們一樣也是自由的。因為他們是自由的,所以出於自由的良心禁戒自己。但若他們沒有顧慮到弟兄的軟弱,則是很嚴重的罪,因我們應當留心弟兄的軟弱,以致不作任何傷害他們的事。

但是,有時在人面前宣告基督徒的自由,是重要的。然而我們必須特別留意這點:我們不可忽略對軟弱弟兄的關心,這是神嚴嚴地吩咐我們的。我們現在要說到有關「絆倒人」的事情:如何分辨哪些事會絆倒人(應該避免),哪些事不會叫人跌倒(不用擔心)。我們這樣分辨之後,就能決定我們在人面前自由的範圍所在。我們也同意普遍對於「得罪人」和「被人得罪」的區分,只要清楚是根據聖經,正確解釋此區分的意義。

你若過於輕率、放蕩、魯莽作一件事,絆倒愚昧和單純的人,則這過犯要歸在你身上,因這冒犯是由於你的錯誤而來。一般來說,當你作了錯事而冒犯別人,這是「得罪人」。但是有另一種情形,你並沒有惡意或不合宜的作事,然而對方心懷惡毒將之扭曲說,是你冒犯他。這不能算是「得罪人」,因為對方是邪惡的,毫無根據的曲解為得罪他。第一種的「得罪」是絆倒軟弱的人,第二種的所謂「得罪」則是冒犯了心懷苦毒和法利賽派驕傲的人。所以,我們應將前者稱為「得罪軟弱弟兄」,將後者稱為「冒犯法利賽人」。我們應當為了軟弱弟兄而約束自己的自由,但是對於法利賽人的剛硬,則絕不妥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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