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20.28a] 雅4:14-15;賽30:1;31:1 私人的禱告
禱告是指懇求和祈禱,然而祈求與感謝是緊密聯合的,我們可將兩者都包括在「禱告」名目之內。保羅所列出的「懇求,禱告,代求,祝謝」,都包括在這兩者之內(提前2:1)。在祈求時,我們將自己的願望擺在神面前,懇求榮耀神、將他的名顯為大的事,以及那些對我們有益的福分。在感謝時,我們以讚美稱頌神賜給我們的恩福,並承認自己所領受的一切福祉都是來自神。因此,詩篇將求告與感謝都擺在一起:「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,我必搭救你,你也要榮耀我」(詩50:15)。
聖經吩咐我們要不斷的向神祈求並感謝他。因為前面已說過,我們的缺乏與過去的經歷,都告訴我們:四面來襲壓迫我們的患難既多又大,以至我們都有充足理由,不斷地向神呻吟歎息,求告他來拯救。即使信徒沒有遭受患難,他們過犯的罪咎和所遭受的無數試探,也必促使最聖潔的信徒求告神的解救。我們應當不斷地向神獻上讚美和感謝的祭,若是停止就是得罪神,因為神不斷地對我們恩上加恩,為了激勵我們遲鈍懶惰的心,學習感恩。簡言之,神的恩福既大又多傾注在我們身上,滿溢在我們生命中,只要我們用心觀看,就必發現眾多神蹟在我們周圍,所以我們從未缺乏讚美和感謝神的理由與處境。
我們可更清楚的解釋這些要點。前面已經充分證明,我們一切的盼望和產業都在神裏面,以至於我們與我們的所有,都是在神的賜福之內才能興旺。因此,我們應當常常將自己和所有的一切,都交託給神(雅4:14-15)。我們一切的決定、言語和行為,都應交在神的手中和他的旨意之下,盼望在神的恩助之下。因為神已經宣告:凡是信靠自己或他人而決定並施行自己計畫的人,都在神的咒詛之下;凡是嘗試不遵行神旨意,不求告他的人,也都在他的咒詛之下(賽30:1;31:1)。我們承認神是萬福之根,就是將他所應得的尊榮歸給他;因此我們應當懷著不斷感恩的心,來領受他所賜給我們的萬物。除非我們繼續不斷的讚美和感謝神,否則我們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享受他所賜的恩福,這些源源不絕的恩典,都是出於他的宏恩大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