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20.32b-33] 林前14:15-19,23-25 公禱應當用共通的言語禱告
教會中唱詩禱告是有益處的。然而我們當小心謹慎,免得音樂旋律吸引我們耳朵,使我們分心而不注意歌詞的屬靈意義。奥古斯丁承認這打岔十分困擾他,他有時希望教會能遵照亞他那修的作法。亞氏吩咐領會的人在吟唱經文時,要盡量減少旋律變化,聽來像唸誦而不像唱詩。然而,當奧氏想到唱詩使他大得益處,就改變主意接受之。所以,教會在唱詩時若有所節制,則是聖潔的也是有益的作法。反之,那些只為了悅耳所作的歌曲,與教會的莊嚴敬拜極不相稱,必為神所不悅。
教會的公禱應該使用母語,應當用當地人共通的言語禱告,使全會眾都能明白。因公禱的目的是要造就全教會,若用眾人所不明白的話禱告,誰都無法獲益。那些沒有愛心或不替別人著想者,至少應聽從使徒保羅的權柄。他清楚明說「你用靈祝謝,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,既然不明白你的話,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?你感謝的固然是好,無奈不能造就別人」(林前14:16-17)。使徒保羅公開勸誡之後,天主教神甫仍不懼怕且放蕩妄為,在崇拜中唸誦拉丁文禱詞,作冗長的禱告。他們自己有些人連一個拉丁字也聽不懂,也不希望別人明白!然而,保羅吩咐我們說:「這卻怎麼樣呢?我要用靈禱告,也要用悟性禱告;我要用靈歌唱,也要用悟性歌唱」(林前14:15)。他所說的「靈」是指方言恩賜,哥林多人當中有人濫用之,將之與悟性截然劃分。然而我們應當確信:不論是公禱或私禱,舌頭若不配合悟性,就是神所厭惡的。人的悟性應當熱切默想真理,甚至超過舌頭所能述說的。
最後關於私禱,我們應當說明出聲禱告並非是必須的,只是有時內在感覺不足以喚起己心時,或心裏激動禁不住時,會出聲禱告。雖然有時最好的禱告是無聲的,但是在實際禱告時,心中常受感動時,就禁不住發聲,其他肢體也一同反應。無疑,哈拿只動嘴唇不出聲音的禱告就是如此(撒上1:13),這也是眾聖徒在禱告中常有的經驗,有時斷斷續續發聲。至於在禱告中身體的姿勢,例如跪地和脫帽,這是我們想要更敬畏神的自然動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