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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月3日[3.20.35] 出3:32;羅9:3 主禱文的分項和主要內容

[3.20.35] 出3:32;羅9:3 主禱文的分項和主要內容

「主禱文」是禱告的典型與規範,包括六項祈求。也有人將第六項「不叫我們遇見試探,救我們脫離兇惡」分為兩項,說共有七項祈求。我們不同意此分法,因為這兩個子句在原文是以連接詞連在一起,等於是說:「不要容試探壓迫我們,反而因我們軟弱而幫助我們,並且救我們免得跌倒」。早期教會神學家也同意我們的解釋,所以這兩個子句不應斷開,是一項祈求。

「主禱文」整個禱告,都是以「榮耀神」居首位,然而前三項祈求特別論到神的榮耀;單單據此理由,我們就應專注於神的榮耀,而不考慮我們自己的利益。後三項祈求是有關我們的需要,特別教導我們為了自己益處所該求的事。所以,當我們祈求在「第一願:願人都尊神的名為聖」時,因為神定意試驗我們,是全心愛他和敬拜他,或是為了想要得報酬;所以我們不可考慮自己的利益,反而應當將神的榮耀擺在我們前面,專心注目在此事上。而且在祈求「第二願」與「第三願」上,也是完全相同的心態,不受別的影響。

其實,這使我們獲得極大的益處,因為照著我們所求的「神的名被尊為聖」時,我們自己也會被分別為聖。然而,我們應當閉目完全無視自己利益,一點也不追求之。即使我們完全沒有獲益的希望,仍不停止渴望並祈求神的名被尊為聖,以及其他關於神榮耀的事情。在摩西和保羅的身上,我們看見:他們樂意將心思與眼目轉離自己,甚至渴望自己衰微,不顧自己的損失,熱烈追求神的榮耀和國度降臨(出3:32;羅9:3)。另一方面,當我們求主將「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」時,雖然我們所求的是自己的利益,然而在此事上我們仍是先求神的榮耀;除非這能歸榮耀與神,否則我們就不求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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