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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13日[3.22.7a] 約6:37-39;10:30 基督親自教導「揀選」的真理

[3.22.7a] 約6:37-39;10:30 基督親自教導「揀選」的真理

        我們的救主基督,他是至高的審判主,我們應當聽從他對「預定揀選」的教導。基督知道聽眾心中剛硬,他們自以為是,聽不進去他的教導。為了克服這障礙,他就直接了當說:「凡父所賜給我的人,必到我這裏來」(約6:37);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:他所賜給我的,叫我一個也不失落」(約6:39)。請注意,父神所賜的人是指他所揀選的子民,他的揀選是我們得以在基督裏得救,永蒙保守的起因。

也許有人會在此顛倒這次序,狡辯說只有自己選擇要信的人,才會成為神的子民。然而基督堅定的回答是:即使極多群眾離棄他而去,震憾全世界,神永不動搖的定旨揀選永不失落,選民必定會來到主這裏蒙拯救到底,這比高天更穩固。基督告訴我們,在父神賜他的獨生子給選民之前,他們早已蒙揀選屬於父神。有人問這是否是根據他們自己的本性有可取之處。答案是:不!因為神所揀選吸引到他那裏成為屬他的人,本是死在罪中的局外人。基督的話是清楚到無人能用疑雲遁詞來遮蔽。他說:「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,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……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,就到我這裏來」(約6:44-45)。

若所有的人都在基督面前屈膝信靠,那麼神的揀選就是普遍的;但既然只有少數人信靠基督,這就證明神的揀選是特殊的,選民是分別出來的。所以,基督宣告父神所賜給他的門徒,本來就是屬於父神(約17:6)之後,接著說:「我不為世人祈求,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,因他們本是你的」(約17:9;約15:19)。這表明全世界的人犯罪墮落,都不屬於他們的創造主;世人都伏在他的咒詛和忿怒並永死之下,唯有這些蒙揀選的少數人,蒙恩得救脫離定罪與咒詛,不至滅亡。神任憑世人自取滅亡,這是他所預定的公義刑罰(羅9:22-23)。基督自己是我們的中保,他也宣稱自己與父同樣有揀選的權柄。他說:「我這話不是指著你們眾人說的,我知道我所揀選的是誰」(約13:18)。所以他說他與聖父必定保守選民,一個也不失落不被奪去,因為他與聖父為一(約10:3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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