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21.6b-7a] 羅9:7-8;加3:16 「個人的揀選」是揀選的實底
聖經記載的救贖歷史,重複顯示這「「揀選」的真理,清楚啟示神恩典的奇妙奧秘。我們承認,以實瑪利、以掃和其他被遺棄的人,是因自己的過犯和罪惡,失掉兒子的名分。因神所設立聖約的條件,是要忠心謹守神的約,但他們卻不守信背約。然而「揀選」是神的唯獨恩典,神定意恩待以色列民超過萬民,就如詩篇所說:「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;至於他的典章,他們向來沒有知道」(詩147:20)。
我們在此必須注意「揀選」的兩個層次。神揀選全以色列族,就已經證明這純粹是出於他的恩典,是自由的,不受任何律轄制,所以我們無權要求神平均分配恩典給每一個人。他的恩典本來就是恩待不配得的人,也不是均等分配,就證明神的恩典是自由的(羅10:6)。因這緣故,瑪拉基強調以色列人的忘恩負義,因神不但從萬國中揀選他們,也從亞伯拉罕聖潔家族中,特選他們作自己的百姓,但他們卻不忠不義,甚至邪惡的藐視神,他們慈愛的父。「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?我卻愛雅各,惡以掃」(瑪1:2-3;羅9:13)。神認定他們二人都是同一位敬虔之父所生,都是恩約的後嗣,簡言之是同一聖潔之樹根的兩根樹枝,所以雅各之子蒙受特別的恩福,也就承擔更大的責任,這是理所當然的;但當神拒絕了長子以掃,而揀選了雅各作後嗣(雖然他出生輩分是次子)之後,神指控他們(雅各是他們的父)是加倍的忘恩負義,責備他們是違反了雙倍的義務。
我們現在已經清楚明白,神以他隱秘的計畫,自由的揀選他所喜悅的人,而棄絕其他的人。然而我們對神恩典揀選的解釋只是一知半解,除非我們認清神揀選個人,不僅賜給他們救恩,也預定其果效確實成就,這是毫無疑問的。保羅說,這些選民是神應許的後裔(羅9:7-8;加3:16)。神賜亞伯拉罕兒子的名分。然而他的肉身後裔中,有許多是腐爛的枝子而被棄絕。如何認識神的揀選是有效且存到永遠?我們必須追溯到元首主耶穌基督,因為父神在基督裏將他的選民聚集歸一,連結他們歸屬於他,直到永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