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23.9-10a] 徒10:34;羅2:11;加2:6 神不偏待人
我們已經根據聖經列出充分證據,駁倒不敬虔之人的抗議和藉口。悖逆之人深盼為人犯罪找藉口,他們說:根據神的預定,人犯罪是不得已的。我們否認罪人可以此推諉其罪咎,雖然他們抱怨自己被預定滅亡,事實是他們罪有應得;神的預定是公正的,雖然我們測不透,但必定是公義的。他們遭受的一切懲罰都是出於神公義的審判。因此,那些人想要將自己沉淪的原因歸咎於神隱秘的計畫,故意假裝未見自己敗壞的本性,這才是他們沉淪的真正原因。他們如此作是悖逆邪惡的。神已經見證他所造的都甚好,使他們無可推諉。雖然出於神永恆的護理,人受造而後來墮落,但這墮落完全怪罪他自己,不能責怪神,因他沉淪惟一的理由是他從神聖潔的創造中,墮落敗壞成為邪惡悖逆。
反對神預定的人所提出的第三個異議,也是荒謬的侮辱。我們根據聖經說明普世眾人都犯罪墮落在滅亡中,選民蒙釋放得拯救,被收納為天國的後嗣,惟一的理由是神的旨意。反對者卻以此推論神偏待人,這是聖經處處都否認的謬論,他們卻堅持說:若不是聖經的教導互相矛盾,就是神的揀選是根據人的功德。我們首先要指出,聖經宣告「神不偏待人」的意思,並非他們所判斷的含意。因為聖經所說的「不偏待人」是不以貌取人,不看人的外貌;「外貌」是指在人身上顯而易見的事,使人慣於產生喜歡、好感和尊重,或惹起恨惡、藐視和羞辱。「外貌」是財富、權威、地位、職任、國籍、肉體等等(申10:17),以及窮困、貧乏、卑賤、污穢、低俗等等。
因此,彼得和保羅都教導「神不偏待人」(徒10:34;羅2:11;加2:6),因為神拯救選民不分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(加3:28),不以種族作區分。這樣,當雅各宣告神的審判不是根據人的財富,不偏心待人(雅2:4-5),也是同樣意思。保羅也宣告神在審判人時,並不考慮那人是為奴的還是自主的(西3:25;弗6:9)。因此,神按照他的美意揀選他所喜悅的人作兒女,完全不是看外貌功德,因他不偏待人。所以他將其餘人留在墮落定罪中,沒有任何矛盾,也無人能抗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