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22.1b] 弗1:3-14 主基督是「揀選」教義清楚的例證
奥古斯丁極有智慧的說:教會的元首主基督是父神主權揀選的明鏡,免得身為教會肢體的我們,對「揀選」感到疑惑。基督並不是因自己的義行被立為神的兒子,反而是神白白的賜給他這尊榮,使基督在後來能將他的恩賜與我們分享。若有人在此要問,為何我們不是基督?為何我們與他的距離是如此遙遠?為何我們是敗壞的而唯獨基督是聖潔?問這些問題的人,只是顯明自己的癲狂和無恥。他們既然大膽地想奪去神白白揀選的自由,則他們豈不也是奪去神揀選基督的自由?
我們必須注意聖經論到每個人所作的宣告。保羅教導說,「神從創立世界以前」(弗1:4)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,就是排除了我們自身有任何功勞價值的想法。他等於是說:既然天父上帝在亞當一切的後裔中,找不到任何配得他揀選的人,就在他的受膏者基督裏,揀選了基督的肢體,領他們進入生命團契裏。所以,眾信徒都應當這樣思想:神在基督裏收納我們得那永恆的基業,因我們自己不能也不配得這樣大的福分。
保羅在歌羅西書中也教導此真理,他勸歌羅西信徒感謝神,因神叫他們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(西1:12)。既然為了使我們能得著來生的榮耀,所以神的揀選先於他所賜我們的恩典,那麼豈能說神在我們自己裏面找到任何理由,感動他揀選我們呢?保羅在以弗所書更清楚表達「揀選」的真理。他說:「神從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……」,原因是「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」(弗1:4-5),目的是「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,無有瑕疵,無可責備」(弗1:4;西1:22)。保羅在此清楚明說揀選的原因是「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」,絕非因我們有任何功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