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.17.1] 徒3:15;弗1:3-6 基督的功劳并非排除神白白的恩典
基督救赎大工拯救了我们。有些诡辩之人承认我们从基督得到救 恩,却不承认他有“功劳”,因他们以为这遮蔽了神的恩典。他们说基督仅是神恩典的工具或使者,而非彼得所说是生命的主(徒3:15)。我们承认:若单从基督人性自己所作的,来对照神的公义,则不可能有任何功劳。因人所作的没有功劳,配得神的回报(罗11:35)。
事实上,人子基督耶稣,我们的救主,就是神的预定和恩典最清楚的明证。基督藉着他里面的人性,将此预定恩典彰显出来,而他的人性原先并无因行为或信心而得的功劳。请问单就那人性而言,他怎配称为神的独生子,又怎配得和那与父同永恒的“道”在位格上联合呢?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元首就是“恩典”的根基,这恩典是从他散发而出,分布到他所有的肢体,按照各肢体所得的。这恩典使基督在起初道成肉身成为人,同样是这恩典,使得我们每一位起始相信,成为基督徒。
没有其他例证比“中保”自己更能显明神的预定。神使“这大卫的子孙”成为义者,从来没有不义,并且使不义之人成为义人,作为这元首的肢体。在我们谈到基督的功劳时,我们并非以为功劳的起始于他里面,乃是追溯到神的预定,此为第一因。因为神唯独出于他自己的 美意,预定基督作为中保,为我们获得救恩(弗1:3-6)。
因此,将“基督的功劳”(第二因)与“神的怜悯”(第一因)互相对立是荒谬的。“次要原因”与“主要原因”是没有冲突的,这是普遍原则。因这缘故,没有理由可以拦阻我们宣称:人是唯独藉“神的怜悯”白白的称义,并且同时“基督的功劳”(隶属于“神的怜悯”)也为我们成就称义。神白白的恩典和基督的顺服,各如其分,都与我们的行为无关。若非神的美意预定,基督就毫无功劳可言;但是他的确有功劳,因为他被预定以献祭平息神的烈怒,以他的顺服涂抹我们一切的过犯。总之,基督的功劳完全倚赖父神的恩典,神的恩典预定以基督的功劳拯救我们,所以他的功劳就如神的恩典一样,与一切人的义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