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.17.6] 约17:19;罗8:32 基督的功劳不是为自己
天主教经院哲学家讨论“基督是否为自己获得什么功劳”,这不仅是出自愚昧的好奇心,更是鲁莽荒谬。难道神的独生子从天降下,是要为自己得到什么吗?神向我们启示的救恩计划,除去了一切的疑惑。因为圣经没有说:圣父按照他儿子的功劳,来满足圣子的需要;乃是说:将他舍了,并没有爱惜他(罗8:32),因为神“爱世人”(约3:16;罗8:35,37)。
我们也应当注意众先知的叙述:“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”(赛9:6)。“锡安的民啊,应当大大喜乐……看啊,你的王来到你这里” (亚9:9)。若非如此,则保罗对基督之爱的颂赞“基督为他的仇敌受死”(罗 5:10)就会归于徒然。因此,我们结论:基督并非以自己为念;就如他清楚宣告:“我为他们的缘故,自己分别为圣”(约17:19)。基督将自己分别为圣所带来的果效,赐给了我们;他见证了他不求自己的任何益处。我们应当永志不忘:主基督全然委身为要拯救我们,他完全不顾自己。
然而,那些经院哲学家却荒谬地曲解保罗的见证:“所以,神将他升为至高,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”(腓2:9)。他们以“功德”挂帅,询问说:基督怎能成为世界的审判官和天使的元首、获得神至高的权柄,有神至高荣耀在他里面呢?因为人和天使所有的能力和美德加起来,也不足以获得这一切的千万分之一。所以他们结论说,主基督的功劳,是为自己要得到这样的荣耀。
然而,我们立刻驳斥此谬论,答案关键在于:保罗在“腓2:9”并非讨论神“为何”高举基督是因为他自己的功劳,乃是表明基督在降卑之后“如何”被高举,劝我们效法这“不求自己益处”的榜样。这就 是“路24:26”所说的:“基督这样受害,又进入他的荣耀,岂不是应当的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