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2.1a] 诗36:9;林后4:6 信心的对象是基督
我们对“信心”若有较清楚的定义,就容易明白所讨论的这些内 容,也使读者明白信心的力量和性质。我们复习前面所说过的:第一,神藉着律法向我们宣告我们所当行的;我们若违犯律法的任何部份,则律法所宣告的恐怖永死刑罚,必临到我们。第二,按照字句来遵守律 法,不仅是困难,更是超乎我们的力量,绝非我们能力所能做到的;所以,我们若看看自己的本相,思想我们配得什么,就毫无盼望可言;乃是被神弃绝,并伏在永死刑罚之下。第三,只有一个救法能救我们脱离这悲惨灾祸,就是:救赎主基督来拯救我们,因为天父出于他无限的良善慈悲,藉着基督的手来怜悯我们,定意施行拯救。只要我们以坚定的信心领受他的怜悯,并以坚固的盼望投靠他。
现在我们应当查考此信心的性质,我们这些蒙神收纳为儿女的人,是以此信心领受天国的福分;因为如此伟大的救恩成就在我们身上,绝非人的意见或劝服所能办到的。我们也必须更加细心热诚考察信心的真实特征,因为关于此点,现今有许多人受迷惑落入危险。事实上,当大多数人听到“信心”此词时,所理解的只是停留在同意福音的历史事 实。其实,当信心在各学派中被讨论时,他们只说神是信心的对象,并藉虚幻臆测误导可怜的人们陷入迷途,而没有引领他们达到正确目标。
因为“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”(提前6:16),基督必须作我们的中保。基督称自己为“世界的光”(约8:12),也称自己为“道 路、真理、生命”;若不藉着基督,没有人能到父神那里去,他是我 们“生命的源头”(约14:6;诗36:9);惟有圣子和圣子所愿意指示的人,才认识圣父(路10:22)。保罗据此宣告“不知道别的,只知道基督并他钉十字架(林前2:2)。保罗在使徒行传二十章叙述他所传讲的是“信靠基督”(徒20:21)。另外也引述基督的话:“我差你到外邦人那里去,要叫他们……得蒙赦罪,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”(徒26:17-18)。保罗也见证:神的荣耀在基督身上向我们显明,这即是“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,显在基督的面上”(林后4: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