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2.2b-3] 约17:3;林后5:18-19 天主教“盲从的信”是错误的
天主教所说的“相信”,是指“不需要明白任何事情,只要情感上完全顺从教会所说的”。这岂是“真实的信心”?信心不是建立在无知 上,乃是建立在真知识上。并且这知识不仅是认识神,也是认识他的 旨意。我们得救恩,并非因为听从教会所定规的一切,无条件信以为真;也不是因为将查考和认识的责任都推卸给教会。我们得救恩,乃是因为认识神是我们慈悲的天父,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(林后5:18-19),并认识父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公义、圣洁、生命。我们是藉此认 识,不是藉着感觉,得以进天国。因为当保罗说:“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,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”(罗10:10)时,他表明:人不明白,也不去考察,就凭感觉去信,这是不够的。反而,他要求我们清楚认识神的恩慈良善是我们称义的根基。
我们不否认人人都有所不知,被无知环绕;我们承认对许多事情是模糊不清的,直到我们脱去肉体时,我们才能更亲近神,更加清楚。对于这些我们不清楚的事,我们最好是保留判断,不要作最后决定,勉励自己持守教会的合一。然而,若以此为藉口,假谦卑的将“无知”称为“信心”,则是极其荒谬的!
因为“信”在于认识神和基督(约17:3),并非在于敬畏教会。我们看见天主教利用他们自己“盲从的信心”,建造出此庞大迷宫!任何事物,只要假冒在“教会”标签之下(有时甚至是最可怕的谬误),未受教育之人就毫不分辨地奉之为神谕。这种粗心大意且易于上当受 骗,将他们带到毁灭的边缘,然而天主教却为这种“盲从之信”辩护;只要说“这就是教会所信的”,人们就无条件地相信任何事。如此,他们幻想:他们在谬误中拥有真理,在黑暗中拥有光明,在无知中拥有真知识。
我们无须多费时间驳斥他们;我们只是劝读者将天主教这些教义,与我们所说的互相对照。真理本身就是自明的,足以驳倒他们一切的错误。他们从不问信心是否应该被重重的“盲从”包裹,反而将“信徒”定义为以无知麻痹自己的人,只要他们在自己所不明白的事上,完全同意教会的权柄和裁判,这样的人更蒙称赞。这等于否认圣经的教导: “认识真理与信心是连结的”!( 约8:31-32 ;17:17;罗10:17;提后1:1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