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1.15.8] 自由意志与亚当的责任
上帝赋予人的灵魂有心智,借以分别是非善恶;用理智的亮光作引导,来区分何为应当遵行、何为应当避免的。因此,他又赐给人意志作为选择的依据。人在当初被造时,上帝赋予他这些优越杰出的恩赐,使得他的理智、悟性、智慧、判断,足以作为他在地上生活的引导,又使他借着这些可以亲近神,得着永远的福。然后,又加上意志的选择,来引导欲望与管理一切身体器官的运作,这样使得意志完全服从理智的引导。
人在此整全状态,借其自由意志有能力,按照其选择得着永生。这是当初的人性,如果亚当愿意,他可以站立得稳。他的跌倒堕落,单单是出于自己的意愿。这是因为他的意志有能力,可以偏向左或偏向右;然而他没有持守到底的恒定性,所以如此轻易的堕落了。但是在当时,他向善或向恶的选择是自由的,不仅如此,他的心智与意志都是全然正直的。而且他全身各部官能都是正当运作,听从指挥,直到他毁灭自己、沦丧原有的恩福。
当亚当犯罪堕落之后,被罪捆绑奴役,失去了原先被造时的自由意志。人类是亚当的后裔,都从他承袭了堕落的罪性。所以世人都在堕落的光景中,与亚当堕落之前的状态是天渊之别。上帝造人原是正直,如今人心却比万物都诡诈(传7:29;耶17:9)。若有人说: 上帝给人的意志是脆弱经不起考验,则这是推卸责任,因为人被造时的悟性与意志都是优越且正直的,亚当选择犯罪非因脆弱。或有人说: 上帝应该创造一不能或不愿选择犯罪的人,则这是无理的限制上帝自由的主权。
至于在创造之时,为何上帝不赐给人坚忍到底的恒定意志,这是他隐密的旨意,我们无法得知,也无权过问(申29:29)。上帝的确赐给亚当有能力作向善选择,然而亚当却没有选择使用此向善能力。假如亚当选择使用此向善能力,他就能站立得稳、坚忍到底。亚当是无可推诿的,他得天独厚领受了如此丰富恩赐能力,却自愿选择犯罪毁灭自己。上帝没有义务在创造之初给予亚当一不能犯罪的自由意志。他所给予亚当的,是可能犯罪、可能不犯罪的意志,此意志是出发点的美善,并非终点的完美。人的堕落显示出: 人的意志若不倚靠上帝,则必跌倒堕落。这也见证彰显上帝的荣耀(罗11:36)。
「基督教要义」每日灵修版 – Book I 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