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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0日[1.17.9a] 不可忽略居间的第二因

 

[1.17.9a] 不可忽略居间的第二因

 基督徒不会忽略第二因(次因 secondary causes)。我们相信从神所得之恩福是藉着别人祝福我们,他们是神施恩的媒介。然而我们不应忽略他们,好像他们善待我们是不配得感谢的。反而从心底觉得自己从他们得恩,承认自己亏欠对方恩情,只要一有机会就尽可能感恩回报。简言之,我们领受了恩福,我们应当敬畏赞美主,他是第一因(主因);其次,也应尊荣他所使用作为第二因的人们。我们知道事实真相:神的旨意是要我们记住他所使用作为施恩媒介的人,我们要心存感谢。
        如果基督徒因为疏忽或不慎而遭受损失,他知道这事是主的旨意许可而发生的,然而他也会归咎自己的罪责。例如,当他所负责照顾的病患,因他疏忽失职而离开世界。虽然他知道对方的死期大限是预先命定的,他也不能因此减轻自己的罪责。因为他没有尽忠职守照料对方,他知道对方是因为他疏忽而死。简言之,我们负有第二因的责任。例如:杀人偷盗是因为预谋或诈欺,不能以神的护理容许发生为藉口,而减轻罪人丝毫的刑责。从这些邪恶罪行,我们会思想神的公义与人的邪恶,各自清楚表明出来。
        基督徒对于未来的事情,更特别会思想考虑第二因(次因),若是他因有人帮助而得到安全,他知道这是神赐的恩福之一。所以他不会停止请教亲友、参考别人的建议,反而他会求助于那些有办法帮助的人。他深知任何能帮助他的受造物,都是主赐给他的、交在他手中的,他会在主的护理中按照圣经来使用这些工具(诗 118:6-7)。虽然他不知道未来事情发展的结果会如何,然而他深知万事万物在神的护理中,都是叫他得益处(罗 8:28)。所以,他会照理智悟性所能明白的,尽心竭力把握时机,使用这些工具尽责去做,是为荣神益人(林前 10:31;9:2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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