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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nungan

6月21日[3.3.13] 加517;雅115 信徒肢体中仍有“犯罪的律”

[3.3.13] 加5:17;雅1:15 信徒肢体中仍有“犯罪的律”

        奥古斯丁论到与“罪的律”有关的两要点:在信徒灵命重生时,罪的律不能在他生命中作主,其权势已被击败;另一点是罪的律仍存在信徒必死的肉体中。罪的律已被免除权势,乃因神在重生信徒时免除罪咎的刑罚。但罪的律仍存留在人身,它产生情欲,信徒必须争战得胜之。罪的律也在使徒保罗身上,罪咎虽在受洗时得赦免,罪性却仍残存在他身上(罗7:23)。罪的律造成的罪孽,虽在受洗时被免除,而罪本身却仍存留,所以肉体情欲与圣灵相争(加5:17)。罪在从前捆绑我们的罪咎上已失效;直到我们离世完全成圣前,里头的罪仍旧反抗我们。
        罪弄瞎了罪人的心眼,使人不信神。罪的刑罚是报应骄傲的恶心,这是公义的。瞎眼的心灵偏行己路行恶,这是犯罪的原因;所以肉体的私欲,是与圣灵相争的。这肉体的私欲也是罪,因是明知故犯的悖逆。罪的刑罚是因悖逆所当得的报应;罪的起因是人受罪污染而认同悖逆。
        以上是奥古斯丁的论述,他毫不含糊说明罪的起因、权势、刑罚,通称为“罪”。他反驳了伯拉纠(Pelagius)的异端,并证实了纯正的 教义,不畏惧人的毁谤。他警告我们:你若体贴肉体的私欲,事奉罪的律,你就当悔改听从使徒的吩咐:“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”(罗6:12)。他并非说“不要容它存在”,乃是说“不要容它作王”。只要你活着,你肢体中就仍有“罪的律”作祟。但是你至少要知道其王权已被摧毁,不听从它的命令。
        那些宣称“私欲”不是罪的人,想引用雅各说“私欲既怀了胎,就生出罪来”(雅1:15)以支持他们的观点。而我们能毫不费力的驳倒 之。因雅各在此所说的“罪”是指邪恶的罪行与过犯,而“私欲”是指因罪性而来的欲望,若不立刻制止,必定产生罪恶的行动,正如胎儿出生成婴儿,胎儿和婴儿是同一个生命。雅各称“私欲所怀的胎”必定生出“罪”来。所以“私欲”本身就是邪恶的,在神眼中是当受咒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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