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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6日[3.3.17b-18a] 太915;路1013 外在的认罪与内在的悔改

[3.3.17b-18a] 太9:15;路10:13 外在的认罪与内在的悔改

        撕裂衣服、披麻蒙灰作为悔改的表现,是符合当时的习俗;在今日我们以哭泣、禁食表明悔改,是非常合适的,特别是当神警告要降灾祸时。当神使百姓大难临头时,他宣告他的报应即将临到他们。所以,先知劝百姓哭泣禁食是应当的,因先知先前说到他们罪恶重大,审判即将来临。先知吩咐他们哭泣禁食,以罪犯哀哭的方式,表明他们悔改。
        照样,今日教会的教牧领袖,当他们看到神即将降祸子民、迫在眉睫时,也应当大声疾呼信徒赶快哭泣禁食。他们必须更加小心且迫切的呼吁他们:当“撕裂心肠,不撕裂衣服”(珥2:13)。毫无疑问的,悔改之时不一定要禁食,禁食是特别为灾难时期所设立的。因此,我们的救主基督将禁食与哀恸连在一起,教导门徒平常不必禁食,而当他离开他们之时,他们充满哀恸,就要禁食(太9:15)。
        我们在此所指的是正式与团体的禁食,这是在特殊时期与公众场合应当进行的,在天灾人祸盛行或全体人民需要悔罪之特殊时期,应由政府与教会领袖一同召集全体禁食的聚会。至于个别私下的哀哭禁食,则视个人的需要来决定。因为基督徒生活应当是节制谨守的敬虔生活,所以他的一生有些时候应当操练禁食。在此特别说明:若将“悔改”只用在外在的告解认罪,则偏离了以上所教导的悔改真义。因如此的告解,与其说是归向神,不如说是承认罪咎,且为了逃避审判刑罚而祈求神。所以“披麻蒙灰的悔改”(太11:21;路10:13),只是当神因我们的大罪向我们发怒时,我们表示悔改自恨。公开认罪是我们在天使和世人面前定自己的罪,等候神的审判,求神赦免,从轻发落。
        当保罗责备那些放纵己罪之人的怠惰:“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,就不致于受审”(林前11:31)。我们不必总在人前告解,要人知道并见证我们悔改。私下向神认罪才是真悔改不可或缺的。我们若藉向人告解而在罪中纵容自己,假冒掩饰妄想不被神揭露,还期待神赦免我们,真是自欺欺人,实在可恶。向人告解,却不向神认罪,又有何意义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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