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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7日韦敏斯德公认信条 –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

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

一、父、子、圣灵(三位一体的)神1,为彰显自己的永能、智慧与良善的荣耀2,就乐意在起初、从「无有」(nothing)中创造世界,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之物,以六日做成,并都甚好3

二、神造了一切其他受造物之后,就造了人,造男造女4,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,又按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、仁义和真圣洁6,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,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;然而他们仍处于「可能触犯律法」的状态,神也让他们有自由按着自己的意志行事,这意志是会改变的9。除了这写在他们心中的律法之外,他们还领受「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果子」的命令;他们遵守这命令,就得与神相交,以此为乐10,又能统管受造物11

来一2;约一2-3。罗一20;耶十12;诗一○四24,卅三5-6。创一;来十一3;西一16。创一27。创二7;传十二7;太十28。西三10;弗四24。罗二14-15。传七29。创三6;传七29。10 创二17,三8-11、23。11 创一26、28;诗八6-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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