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
一、神与受造者之间的差距大到一个地步,虽然有理性的人都应当以神为他的创造主而顺服祂,然而他们绝对无法得着神,以祂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,除非在神这方面自愿以某种方式降卑;神也确实愿意这样做,而神也已经乐意借着立约的方式来俯就他们1。
二、神与人立的第一个约是「行为之约」2(covenant of work),神在这约中应许赐生命给亚当,并且在他里面将这生命给他的后裔3,条件是:人要完全的、亲自的顺服神4。
三、人因堕落使自己无法借这约得生命,而主愿意立第二个约5,这约通称为「恩典之约」(covenant of grace)。神在这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;这约的要求是︰罪人必须信耶稣基督,才能得救6;这约的应许是︰神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,使他们愿意相信,也能够相信7。
四、圣经常常用「遗命」(Testament)称这恩典之约,即是「耶稣基督受死前立遗命」之意,亦即「耶稣借这遗命,将永远的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,遗留给承受这约的人」之意8。
五、这约在律法时期与福音时期有不同的执行方法9。在律法时期,恩典之约是借着应许、预言、献祭、割礼、逾越节的羔羊,以及其他传给犹太人的预表礼仪执行,这些都是预表那要来的基督10;在当时,这些预表借着圣灵的运行,足以有效的教导选民,使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,知道借着祂11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,与永远的救恩。这约称为旧约12。
六、在福音时期,当「约的本体」基督显现时13,施行这约的方法乃是(1)传扬圣道、(2)施行洗礼、(3)施行圣餐14;这些条例虽然数目比较少,实施方式比较简单,外在的荣耀比较少,但是借着这些方法却把这约,以更完整、更多证据、更有属灵果效的方式带给万国万民(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)15,表明这约的意义16;这约称为新约17。这样看来,这并不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,而是一个相同的约,但施行方式不同18。
1 赛四十13-17;伯九32-33;诗一一三5-6。2 加三12。3 罗十5;五12-20 4 创二17;加三10 5 罗八3;三20-21;赛四二6 6 约三16;罗十6、9;加三11 7 结卅六26-27;约六44-45 8 来九15-17;七22 9 林后三6-9 10 来八~十;罗四11;西二11-12、17;林前五7 11 来十一13;约八56 12 加三7-9、14 13 西二17;加二17 14 太廿八19-20;林前十一23-25 15 太廿八19;弗二15-19 16 来十二22-27;耶卅一33-34 17 路廿二20;来八7-9 18 加三14、16;徒十五11;罗三21-23、30;四3、6、16-17、23-24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