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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3日[3.4.7-8] 提前25;约壹19 古代教会没有吩咐人向神甫认罪

[3.4.7-8] 提前2:5;约壹1:9 古代教会没有吩咐人向神甫认罪

        我们很讶异天主教会宣称:向神甫告解认罪是出于神的命定。我们承认“认罪”的施行有其传统历史,然而我们很容易证明,在更早时期原是自己向神认罪的,不需要向神甫告解。天主教会的记录都证明:在教皇英诺森三世与1215年拉特兰会议之前,根本没有吩咐人向神甫告解认罪的规条。他们却欺哄中世纪信徒说,这是早期教会的会议决定。
        天主教强迫信徒向神甫逐条认罪的规条,毫无圣经根据。这规条是在主后1200年之后才有的,他们却说这是基督所设立的。事实上,第四世纪的康士坦丁堡主教屈梭多模,在他的论述中劝勉信徒,不必向神甫告解认罪。他说:悔改承认你的罪,就得赦免得洁净。你若羞愧告诉别人你所犯的罪,就当每日提醒自己,警戒自己。你不需要将你的罪向别人表白,因他可能会给你错误的安慰或过份的谴责。反而,你应当在神面前真心悔改认罪,惟有他能医治你。你当在内室认罪,你的良心日日提醒你儆醒,免犯罪过。
        屈氏劝告:你无须在证人面前认罪。你要在心里省察自己的罪。惟有神鉴察你的心,省察自己时不需要别人作证。我不劝你在别人面前告解认罪,我也不强迫你向人揭露你自己的罪。将你的良心带到神面前,在他那里赤露敞开,当将你的伤口给那最优秀的医生看,并向他寻求医治。主基督不斥责且是最温柔的(太11:28)。神不强迫你在众目睽睽之下认罪,你要暗自向他陈明你的罪,只有他能医治你的伤痛。
        屈氏以上的论述,不是急促唐突之言,并非要人的良心逃避神律法的规定。他乃是表明:向人告解认罪,是圣经所没有吩咐的;我们不需要寻求在见证人面前告解认罪,乃是要在神面前真诚的省察自己的罪。惟有他是鉴察人心肺腑的。向人告解认罪,不会得着真正的平安,因为在神与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,就是我们的救主基督(提前2:5)。我们应当在神面前真诚认罪悔改,倚靠他的应许,得着赦罪的平安(诗51篇;约壹1:9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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