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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nungan

7月14日[3.4.9] 诗424;来412 在神面前认罪

[3.4.9] 诗42:4;来4:12 在神面前认罪

        为了对“认罪”更清楚明了,首先要根据圣经来忠实讲述。然后,我们将指出天主教发明的悔罪条规的荒谬。由于其捏造之处多得不可胜数,我们只能说到那些有关向神甫告解认罪的方面。
        令人可耻的是,古时译者常将圣经“歌颂,称谢”此词译作“承认” (诗7:17;9:2;95:2;100:4;118:1),这是稍有学问之人众所周知的事。如此作法是胆大妄为,因他们将圣经所归给神的赞美,转变成妄用在他们专制的告解规条上。他们为证明“认罪”有鼓舞人心的能力,就窜改诗篇经文“用欢呼称赞的声音”(诗42:4)成“用欢呼认罪的声音”。若可如此窜改,我们也可无中生有,任意发明任何教义。既因他们变得这么无耻,我们就当提醒敬虔的读者,神公义的报应已任凭他们的心思陷入沉沦,为要更加显明他们的胆大妄为是何等可憎。只要我们乐意信靠圣经单纯的教导,就不必担心会被如此谬论欺哄。
        圣经教导我们“认罪”的方法只有一个:我们只当向神认罪以得赦免,只有神自己赦免、除去、不再记念我们的罪。神是我们惟一的医生;我们惟独向他展露我们的伤口。我们冒犯得罪的是神;所以我们寻求与他和好。既然是神鉴察人心,究查人一切心思意念(来4:12),我们当趁早在他面前倾心吐意。追根究底,呼召罪人的是神自己,因此我们不要迟延到神面前。大卫说:“我向你陈明我的罪,不隐瞒我的恶。我说: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,你就赦免我的罪恶”(诗32:5)。
        大卫自己也如此认罪:“神啊,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!”(诗 51:1)。但以理也这样认罪:“我们犯罪作孽,行恶叛逆,偏离你的诫命典章”(但9:5)。圣经经常说到认罪,若都收集起来可成为巨册。使徒约翰说:“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……必要赦免我们的罪”(约壹1:9)。所以,我们应当向谁认罪呢?当然是向神自己,我们若以忧伤谦卑的心跪在他面前;我们若在神面前真心自责和定自己的罪,根据神的良善和怜悯求神饶恕我们,这就是圣经所说的认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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