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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5日[2.2.7] 罪人犯罪是由自己的意志,但意志并非自由

[2.2.7] 罪人犯罪是由自己的意志,但意志并非自由

中世纪神学家说人有“自由意志”,其实他们要强调的是:人的意志是出于自己,不是被强迫的。所以,他们认为:虽然人是本性败坏邪恶,被罪奴役,不能不犯罪,然而人是出自自己的选择来犯罪,所以人的意志还是自由的。他们说人有选择的自由,并非因为人可以自由选择向善或向恶,乃是人作出邪恶行为是因自己愿意,并非受强迫。这样的解释言之有理,然而问题在于:既然罪人的“自由”只能选择向恶,为何高举如此微不足道的“由自”,而贴上冠冕堂皇的名称“自由”呢 ?
        人犯罪不是被强迫的,犯罪是出于自己的选择,然而罪人的意志被罪捆绑,只能选择向恶行恶。罪人既然是不能不犯罪,却说人仍有“自由”,这可是什么高贵的自由啊 ? 这些经院哲学家在玩弄文字游戏,我们不应该在字词上争论,因为这些争论混乱危害了教会,只有百害而无一利 ! 我们绝对不可使用这些荒谬的用词,特别是牵连到邪恶致命的错误。
        当人们听见人有“自由意志”的说法,绝大多数的人立刻想到:人是自己心智与意志的主人,能用自己能力来向善或向恶。这就否认了人的意志也全然败坏的事实。有人说,如果不断警告人们不要误解“自由意志”的含意,则这种危险可以避免,就可使用此词。但是人心已经败坏,自愿倾向虚假,长篇大论所教导的真理,也抵不过一个用词所导出的错谬。罪人有所谓的“自由意志”,此用词带来的危害,从我们的经验可确实看出。中世纪经院哲学家,忽略了早期教父对此课题的解释内容;他们只是依照“自由意志”的字源意义,却自以为是的误用曲解,如此自信导致毁灭性的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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