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4.12] 约20:23;雅5:16 认罪必须合乎圣经
天主教强制信徒必须私下向神甫认罪,以神甫为中保,是背离圣经的。圣经认可的私下认罪,有两种形式:第一种是为自己的缘故,即雅各指示的:我们应当彼此认罪(雅5:16)。他意思是说我们互相倾诉自己的软弱时,就藉互相劝诫安慰彼此帮助。第二种是为邻舍的缘故,我们因自己的过错伤害他,就应向他认罪使他平息怒气,与我们和好。
第一种的认罪,雅各没有明确表明我们当向谁倾诉,卸下自己的重担,所以我们有自由选择在教会群羊中最合适的人,向他寻求帮助。一般来说最好是选择牧师,因他们被认为是熟悉圣经灵命成熟,比其余的人更能辅导我们。他们比其他人更合适,因神呼召他们作传道事工,就是要他们亲口教导我们,当如何得胜并改过,且藉圣经传讲赦罪的确 据,使我们得安慰(太16:19;18:18;约20:23)。虽然彼此劝诫和互相督责的职责,是神交给众信徒的,但却是特别托付给传道人。
我们都应彼此安慰,互相坚固,使对方确信神的怜悯;但是我们当晓得,神按立牧者职分作为见证与辅导,使我们的良心确信已蒙赦罪。圣经说,牧者可按照神的应许宣告赦罪,安慰释放人的心灵。神亲自托付他们此职任,这是为了你的益处。信徒都当牢记:若你因深感罪恶而烦扰痛苦,若无别人帮助就无法解脱时,你不可忽视神所提供给你的药方。这良方是为帮助你得解救,所以你应当向自己的牧师私下认罪。
牧师的职责是在公开和私下场合,藉福音的教导,安慰神的百姓。信徒应当遵守这原则:神所没有明确定规的,良心就不可被规条重担捆绑。这种私下认罪应当是各人视需要自己决定,不可要求所有的人必须如此行,只是推荐给那些知道自己有需要的人。那些照自己需要来私下认罪的人,不可用规条或手段诱使他们详列一切所犯过的罪。乃是让他们用自己认为合宜的方式来辅导他们,使他们能获得完全的安慰。忠信的牧师若想避免造成职权的专制、除掉会众的迷信,就应当将这私下认罪的自由留给会众,也应该保护此自由,为此自由坚定的辩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