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
Renungan

7月22日[2.2.13] 悟性对地上事务的理解

[2.2.13] 悟性对地上事务的理解

人的悟性在研究地上的事,是有一些果效。对于天上的事,人的悟性也有所领悟,虽然是比较粗心。人研究属世的事,与研究属天的事相比,显然大有不同。当人思想超越现世的事时,特别感受到自己的软弱有限。因此,为了要更清楚认识人心认知的能力程度,我们必须在此作区分:认识地上的事,与认识天上的事。“地上的事”指不属于神的国度、真实的义、来生的福气,这些事的意义与关系是在今生及其范围之内,包括政府、家庭管理、一切工艺技术、文学艺术。“天上的事”是对神的纯洁认识、真仁义的性质、天国的奥秘。就是:认识神、认识神的旨意、认识他的法则,这是我们生命所依循的。
        有关“地上的事”:人按本性是社会群居的,他本能倾向是培育保存社会。人心里对公共政治与秩序的公平处理,有普遍认同的概念。每个人都知道:各样组织都必须有法律管理,法律原则。万国万民都承认法律,每人都有法律观念深植内心,不需教师或立法者加以指导。
        有人会有异议或争论,例如小偷强盗希望推翻一切法律与权利,打破一切法律限制,让自己的私欲取代法律。另有些人认为某些制定的法律不公正(这是更常见的现象),争辩说某些法律禁止之事是值得赞扬的。这些人讨厌法律,并非他们不知律法是良善和圣洁的,乃是私欲作祟翻腾,使他们反抗昭彰的公理。他们在悟性中认同他们所恨恶的,是因为私欲使然。此种争论并不能抹杀原先心里所存的公平观念。
        人们虽为法律的细节争辩,然而大家都同意公平的总原则。可见,人的心智是虚弱的,看似走在正道上,却摇晃歪倒、犹豫不决。事实不容否认:公共道德观念,深植人心。就足以证明人在安排今生事务上,是有理性作为引导之光。圣经说:律法的功用刻在每一人心中,使人按此是非之心(良心)在今生行事,也按此受审判(罗 2:14-16)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