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4.27b] 林后5:20;西1:14 我们的良心
天主教说,信徒必须靠自己补罪才能赎罪。其实这样的说法,只是想安慰人的良心。但是当人听到他必须靠自己补罪,这能使他的良心平安吗?他的补罪(将功抵过)要到何种程度,才能确信自己终于补足了呢?如此一来,他会一直怀疑他所信的是否是一位怜悯人的神;他的心会一直搅扰不安,甚至恐惧战兢。因为那些倚靠无用之补罪的人,其实是藐视神的公义审判,以为自己作一点善行就可以弥补罪过;也更是对自己深重罪恶,轻描淡写的回应。
即使假设他们可以藉着恰当的补罪来赎一些罪,但是当他们发现自己的罪多到无数,纵使有一百条性命全用来赎罪,也不足以补偿自己的罪过时,他们又将怎么办呢?此外,圣经所有宣告赦罪的经文,并非属于未受洗之人,而是赐给神所重生的儿女,对长期在教会中被养育的信徒说的。这样的赦罪应许,是使徒保罗光荣的宣告:“我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”(林后5:20)。这不是针对外面的人说的,而是针对那些已重生之人。他否认了信徒自己能补罪,于是领导他们归向基督的十字架。
保罗对歌罗西的信徒说:基督“藉着他自己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,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、天上的,都与自己和好了”(西1:20),他并非将这局限于当初我们被接纳入教会时,乃是说我们的一生都是如此。这是上下文所明确告诉我们的,因他在这段经文前面说,信徒已经藉基督的血得蒙救赎,即罪得赦免(西1:14)。这是圣经反覆教导的真理,有多处经文都说到,真是多得不胜枚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