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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9日[3.4.3-4a] 太1128;可76-8 不在于罪人的悔罪,而是主的怜悯

[3.4.3-4a] 太11:28;可7:6-8 不在于罪人的悔罪,而是主的怜悯

        人若遵行天主教“悔罪礼”之教训,必定被驱向绝望,或以伪装的忧伤面对神的审判刑罚。有谁能从此“悔罪礼”得到真正赦罪的平安?我们已说过,若不真悔改,任何人都得不着赦罪,惟有那因知罪而哀伤痛悔的人,才会真诚求告神的怜悯。我们说过:悔改并非赦罪的本质原因。我们弃绝了那折磨心灵的方法,就是要我们遵行的“悔罪礼”。我们教导过:罪人不能靠自己忏悔或流泪,而是唯独注目仰望主的怜悯。
        我们提醒罪人:当基督被奉差遣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,医好伤心的人,报告被掳的得释放,被囚的出监牢,安慰一切悲哀的人时(赛 61:1;路4:18),他在呼召“劳苦担重担的人”(太11:28)这就将满足于自义的法利赛人排除在外,因他们不承认自己贫穷缺乏;也将亵慢人排除在外,因他们不理会神的忿怒,不为自己的罪恶寻求解救。因这样的人不劳苦,不担重担,不伤心,也不是被掳或被囚的人。
        天主教的悔罪礼,教导人能因公正和完整的悔罪礼得赦免。圣经吩咐人要渴慕神的怜悯,为向他显明(藉着让他看见自己的悲惨、动摇、疲乏、捆绑)在哪里可以得到饱足、安息、自由。天主教诲罪礼与圣经教导是天渊之别。总之,圣经教导人,在自己的卑微中将荣耀归给神。
        天主教诲罪礼中的“认罪”,中世纪的教会法规专家与经院哲学家们,总是激烈的为此争论不休。经院哲学家主张“认罪”是神所吩咐的命令;法规专家宣称“认罪”只是来自教会制订的法规。在这争论中,经院哲学家的无耻是显然的,因他们引用的一切经文,都是为自己的企图而谬讲强解。并且当他们发现连这手段仍不能得逞时,那些想要表现比别人聪明者,就采取回避方法,说“认罪”就其本质而言是出于神的律法,后来以教会制订的法规作为形式。其实,天主教诲罪礼中“认罪”的形式,是来自当时社会的法律,根本没有圣经根据。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训人,是拘守人的传统,废弃了神的诫命(可7:6-8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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