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7.1] 罗12:1-2;加2:20 我们不属自己,乃属于神
神的律法是行事为人最完美的准则,我们属天的救主,喜悦以更清楚直接的计划,教导他的子民遵行他在律法中设立的规范。此计划开端是:信徒的天职是要“将身体献上,当作活祭,是圣洁的,是神所喜悦的”,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敬拜神(罗12:1)。这就是神所要求我们对他的敬拜。因此:“不要效法这个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,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、纯全可喜悦的旨意”(罗12:2)。最重要的是:我们被分别为圣并将自己献与神,我们此后在思想言语行为上,都只为荣耀神。已分别为圣的事物,作不圣洁的用途,就必定冒犯神。
我们既然不属自己(林前6:19)乃属于主,那么关于我们所当避免的错误,我们生活行事的导向,都是非常清楚的。我们不属自己,不可容让自己的理智或意志作主,统治生活的计划和行为。我们不属自 己:不可为满足肉体的私欲,作人生追求的目标。我们不属自己:因此让我们尽可能忘记自己,和自己一切所有。反之,我们属于神,让我们为他而活并为他而死。我们属于神,让神的智慧和旨意,统领我们一切的行为。我们属于神,让我们生活每部分都全力以赴,以他作为我们惟一的目标(罗14:8;林前6:19)。人若被教导他不属自己,就将治理的主权从自己的理智夺回,并使之都顺服神(林后10:5),这人是何等的有福!因为自我中心,是最能毁灭我们的瘟疫;惟一使我们得救的避难所,是完全不靠自我中心的理智意志,而唯独顺从神的带领。
因此,第一步是:人要舍弃自己,为使他将一切才能献上事奉神。我所说的“事奉”不仅是指顺服神的话,也是改变人的心智,除去人肉体的私欲,完全听从神的灵。虽这是使人进入生命的开端,但所有哲学家对这改变全然无知,保罗称这变化为“心志改换一新”(弗4:23)。因为哲学家唯独将人的理智挂帅,当作人里面的统治准则,且认为应当单单听从理智;总之,他们将生活行为完全交托自己的理智。然而,基督徒的人生哲学,吩咐人的理智降服于圣灵的引领,使人不再为自己活,乃是听从基督,基督在他里面活着并统治他(加2:20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