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3.4.32b] 弥7:9;哈3:2 管教性的责罚与报应性的刑罚
圣经记载:神在圣徒犯罪时,管教他们向他们发怒。这是管教性的责罚,并非报应性的刑罚。以赛亚说:“耶和华啊,我要称谢你!因为你虽然向我发怒,你的怒气却已转消;你又安慰了我”(赛12:1)。哈巴谷说:“求你在发怒的时候,以怜悯为念”(哈3:2)。弥迦说:“我要忍受耶和华的恼怒;因我得罪了他”(弥7:9)。弥迦的教 导,人受神公义的管教,若大声埋怨毫无益处;信徒若在管教中默想神的旨意,就必从悲伤中得释放。同样的,圣经记载神使他的产业被亵渎(赛47:6;42:24),我们知道神必不会使他的产业永远被亵渎。
此处表达的并非神惩罚的本意和目的,乃指那些遭受责罚者所体验到的锥心之痛。神不仅有时以轻微刺痛管教他的子民,有时也使他们受创,以致感觉离地狱的咒诅不远。如此,神使他们看见自己应受他的义怒,而恨恶自己的恶行,更加想要与神和好,迫切寻求他的赦免,这是恰当的。同时,神在责罚圣徒时,更加彰显的是他的怜悯而非忿怒。
神从前与大卫后裔所罗门所立之约(撒下7:12-13),预表神在基督里与我们所立的约,那不能说谎的神已宣告,这恩典之约永不失效:“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,不照我的典章行,背弃我的律例,不遵守我的诫命,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,用鞭责罚他们的罪孽。只是我必不将我的慈爱全然收回”(诗89:30-33)。为了使我们更确信他的怜悯,神说必用人的杖,来管教所罗门子孙;用人的鞭责罚他(撒下 7:14)。神以这些用词“人的杖与鞭”,表明温和的责罚;却也同时暗示那些经历到神报应性刑罚的人,必遭遇极端与致命的恐惧。
神藉先知启示,他管教他的子民以色列是如何以慈悲为怀:“我熬炼你,却不像熬炼银子”(赛48:10);不然,你们早就被烧尽了(赛43:2)。神教导他管教的目的,是要洁净自己的百姓;也说他对他们的管教是温柔缓和的,免得他们灰心丧志。这是非常必要的。因为人越敬畏神和专心培育敬虔,就会越以谦卑之心忍受神的义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