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.5.8] 没有神的恩典,人什么都不能作徒 13:43;帖后 1:11
那些反对的人收集圣经中的律例诫命,分为三类:第一,吩咐人悔改归向神;第二,一般性的吩咐,叫人遵守诫命;第三,吩咐已经蒙恩得救的人恒忍到底。他们以为这些经文支持他们的谬论“人自己有能力遵行律法的诫命”。我们仔细查考这三方面的经文,就会清楚明白:若是没有神的恩典,人什么都不能作。
(1)在律法和先知书中,神吩咐我们要悔改归向他(珥 2:12;结 18:30-32;何 14:2),同时先知回答说:“求你使我回转,我便回转……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”(耶 31:18-19)。在律法书中,神吩咐我们当行割礼,将心里的污秽除掉(申 10:16;耶 4:4),同时也藉摩西告诉我们说:这割礼是神的手所行的(申 30:6)。一些经文说:我们需要有新的心(结 18:31),另一些经文告诉我们:这新心是神所赏赐的(结 11:19;36:26)。这清楚显示:人不能靠自己意志的选择或本性能力,来成就神的应许,乃是神的恩典成就他所应许的。我们必须认清:神的律法对我们所要求的,就是神应许他自己所要成就的,并非我们自己所能作的。那些人说:因为神颁布命令而断定人就能遵守,这些人有祸了,因为他们曲解谬讲神的真理。唯独神的恩典才能成就这些诫命。
(2)第二类的诫命是:神吩咐我们要尊荣他、坚守神的旨意、讨神喜悦、听从他的教导。圣经多处经文证明:人所拥有的公义、正直、敬虔、圣洁,都是神的恩赐(雅 1:17),都是他的恩典,并非人自己有能力作到。
(3)第三类诫命是吩咐信徒要恒忍,例如:保罗和巴拿巴对信徒的劝勉,“务要恒久在神的恩中”(徒 13:43)。我们在哪里可以找到这恒忍的能力 ? 保罗指示我们:“我还有末了的话,你们要靠着主,倚赖他的大能大力,作刚强的人”(弗 6:10)。他也吩咐我们:“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,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,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”(弗 4:30)。既然人靠自己无法遵守神在此对人的要求,所以保罗为帖撒罗尼迦信徒祈求神:“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,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,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功夫”(帖后 1:11)。关于保罗向哥林多信徒论到施舍的教导,他先称赞他们有愿作的心(林后 8:11),然后他立即感谢神施恩“感动提多的心”,使他愿意前往哥林多来劝勉信徒(林后 8:16-17)。这即是说:若非出于神的感动,提多也没有能力开口劝勉信徒,更何况要使信徒听从他的劝勉呢 ! 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,感动提多前往劝勉、感动哥林多信徒愿意听从遵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