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.5.1] 罪人犯罪是必然的,也是自愿的
圣经明说人的意志被罪恶捆绑,而有些人主张人的意志是自由的。他们提出荒谬的理由,说相信“人的意志被罪恶捆绑”是违反常理,并乱解些经文来反驳。首先他们说:“若说罪是必然的,则它就不算是罪;若罪是自愿的,则人就可以选择避免犯罪”。
这种说法历史上早就有人提出,遭到当时正统信仰定为异端,日光之下并无新事。我们否认“人犯罪是必然的,所以不算罪”的谬说,更否认“罪是自愿的,就可以避免犯罪”的推论。有人找藉口说:“人是不能不犯罪的,所以神不应该审判人”,这是强词夺理。因人被造时的本性,并非不能不犯罪;是人选择犯罪堕落,结果本性败坏。
罪人以“无能为力、不能不犯罪”作藉口,这是由何而来呢 ? 岂不是来自亚当心甘情愿听从恶者,顺服在其权势之下么 ? 我们必然犯罪,是源自人类始祖亚当,他背约离弃了创造他的主。因为在圣约中我们与亚当有分,这使得亚当的后裔都被定罪(罗 5:16-19),这是公义的。亚当堕落之后,人犯罪是必然的,然而人不能以此为藉口来脱罪。不能不犯罪的罪人,所犯的罪仍是他自愿犯的。另一方面来说,神所拣选的圣洁天使,他们不能不行善,然而他们所作的善,仍是自愿的。所以,“必然”与“自愿”并无矛盾冲突。
罪人犯罪既是必然,也是自愿,就显出罪人的光景是何等悲惨。这必然犯罪的罪性捆绑人,使人沦为罪的奴仆。罪人随其心中所喜好的去犯罪,是出于自愿。那些人说“若人犯罪是必然的,所以不算罪;若人犯罪是自愿的,则有能力避免犯罪”,其实是误以为必然和自愿不能同时并存,他们错将“自愿(由自)”当作是“自由”。“由自”是指随从自己想要的去行,而“自由”则是指“在真理中,不被罪恶捆绑”(约 8:31-32),凡不在真理中的,都是不自由的。只有在基督里的人,才有真正自由(约 8:36),因唯有主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(约 14: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