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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5日[2.5.19] 罪人在屬靈的事上,完全死了約 5:25;弗 2:1-5

[2.5.19] 罪人在屬靈的事上,完全死了約 5:25;弗 2:1-5

 

反對者認為罪人有自由意志與能力,就常使用「好撒瑪利亞人」的比喻,說到罪人就好像「被強盜打得半死,被丟在路邊的人一樣」(路 10:30)。大多解經家都教導說:這過路客的遭遇,代表人類的墮落。因此反對者推論:人並未因罪和魔鬼的搶奪,而完全喪失了受造時的良善,因聖經說他只是被打個「半死」。「半死」表示他還有正直的理性與意志存留。
        首先,我們並不接受他們將此比喻過度的延伸,因為這「半死」的教導,並非主基督用此比喻的真正意思。比喻的寓意,應當在聖經清楚教導的範圍內;更不能以比喻作為基礎來建立新的教義。他們的謬論,違反了聖經清楚教導的「罪人全然的敗壞」。聖經從未說到罪人是「半死的」,反而教導說:就屬靈生命而言,人完全是死的。當保羅說到救贖時,說到我們以前是「死在過犯罪惡之中」(弗 2:1),並沒有稱信徒以前是「半死的」。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,因他愛我們的大愛,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」(弗 2:4-5)。他並不是呼召半死的人接受基督的光照,而是呼召那已死的人(弗 5:14)。基督也親口說:「時候將到……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,聽見的人就要活了」(約 5:25)。因此,反對者主張這幻想的「半死」寓意,來反對聖經如此眾多明確的經文啟示,是何等無恥。
        他們繼續強詞奪理,堅持罪人只是「半死」,因為罪人仍在活動。我們當如何回應 ? 他們說人是半死的,而推論人裡面仍有健全的部分。罪人仍有思考理解力,然而他並不明白屬靈的事;他仍有些道德觀念,然而卻自以為義;他仍然知道神的存在,對神仍有基本的概念,然而他卻不理會神,也不榮耀神,也不感謝神(羅 1:19-23)。這樣屬血氣的人,對屬靈的事的確是「完全死的」。反對者所說的,只能證明罪人在屬血氣的事上,是有活動的。但是,這不能否定自古以來的正統信仰,眾多神學家共同的教導:當人犯罪墮落之後,屬靈的恩賜已蕩然無存;心思意念已經全然敗壞。
        「罪人全然的敗壞,沒有自由意志與能力靠自己得救」,這是無可置疑、反駁不倒的真理。人心已全然遠離神的義,人一切的思想、慾望和行為都被罪惡所污染,是不虔不義、敗壞污穢。換言之,人心被罪的毒素滲透,所散發的一切都是可憎的惡臭。即使有些人外表看似行事善良,他們的內心充滿虛偽和詭詐,被內在的邪惡捆綁,沒有真實的良善(可 10:18;羅 3:10-12)。罪人根本無法自救,唯獨主基督才能拯救我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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